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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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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至1978年,县内造林除国营、集体林场全垦整地种植实生苗树外,群众性的大面积人工造林,大都普遍采用野生苗直接在荒坡上种植,管理上仍沿袭传统习惯,很少或没有进行抚育。30年中,全县共造林237.64万亩。抚育面积101.46万亩 (包括松、杉劈枝,桐、茶林修山等),其中幼林抚育仅61.71万亩,占造林面积的25.97%。未经抚育的林木,成材慢、材质差。城郊公社大贵大队林场,1971年带垦造杉木林800亩,幼苗未进行3年抚育期,幼林生长平均只有2米高; 1975年再造杉木林1500亩,连续全垦抚育3年,平均树高4米,胸径平均4.5厘米,生长粗壮茂盛。1979年开始,县人民政府重视林木抚育工作,凡所造各种树木,均规定全垦整地,实生苗造林和3年的幼林抚育期,效果很好。1979至1990年共造林61.67万亩,抚育面积109.37万亩,其中新造林全部进行了抚育;还抚育3年以上的树木面积. 48.42万亩。见表7~3。

历年植树造林、 抚育情况表
表7~3
73.GIF
 

注:1972至1974年的造林面积含飞播造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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