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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武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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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情况
武器装备是民兵战斗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兵工作“三落实”中军事落实的重要内容。40多年来,民兵武器装备数量不断增加,质量不断提高,逐步由单一的步兵武器发展到多种武器装备;由旧杂式武器发展到国产制式武器。武器装备的维修管理工作也不断改善,武器保管发展到集中化、库室化,维修保养形成了网点化、制度化。
解放后到70年代,民兵装备的武器主要有旧式七九步枪、苏式7.62五三式步骑枪、美造7.62步枪、改口英七七轻机枪、改口马克沁重机枪、杂式驳壳枪、以及鸟枪等。如1951年,全县民兵除拥有鸟枪刀矛外, 配备步枪990支,短枪73支。这些武器的来源:一是中共地下党领导的游击队和群众武装的枪支;二是民兵在清匪反霸斗争中缴获的枪支;三是剿匪部队转送给民兵的枪支;四是上级军事部门配发的枪支。
1974年后,随着国家工业化生产水平的提高和各省市地方军工厂生产的制式武器增多和部队换装武器转配给民兵,使民兵武器装备逐步更新。1980年以前县内民兵装备的武器有:79步枪、九二重机枪、三八式六五步枪、日式六五重机枪、苏式步枪。1980年至1985年装备有:53式步骑枪、50式冲锋枪、驳壳枪、54改冲锋枪、马牌手枪、日式轻机枪、捷克式轻机枪、美30步枪、卡宾枪、53重机枪。1986至1990年装备有:八二迫击炮、六0迫击炮、四0火箭筒、五四式12.7高射机枪、五六式半自动步枪、五六式冲锋枪、六三式全自动步枪、五四式手枪、五六式班用轻机枪等。
装备管理
民兵武器装备管理,随着形势的变化而改变。50年代开始,武器主要由持枪民兵个人保管。1975年以后,民兵武器管理采取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方法。1982年以后,逐步由生产大队、或公社集中保管,并做到科学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可靠,把民兵武器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阶段。1984年为了提高武器的完好率和防止事故,又将武器集中到县民兵装备库保管,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警卫人员、建立整套管理制度,为实现战争打起来就地装备设想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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