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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国时期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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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制度
民国时期,先后实行了募兵制和征兵制。民国23年以前,实行募兵制,其后,部分兵种亦进行招募。募兵制有招募、收编、招安(收编土匪)等形式,其中以招募为主。募集正规军均委托地方代招,应募者经目测合格后,取具铺保,领取少量生活费后定期集中。代募者按其实招兵额领取佣金。招安、用笼络手段使成股土匪归顺。如民国11年(1922) 2月,赣军招安著名股匪陈省精部驻县城。民国23年冬,广西试行首届征兵,全县奉令执行。当时规定年满18岁至45岁的男性国民均要服兵役。兵役分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规定“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独子免征”;甲长、小学教师可以缓征;役期二年。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县内继续征兵。
征集办法
先将各村适龄壮丁造册登记,抽签中者,由乡村集中送兵。民国23至38年,实行强制征集。抗战初期,青壮年入伍者较多。民国28年以后,国民党三三补训处驻县集训新兵。该处新兵食不果腹,死者甚多,因而逃避兵役或雇人代当兵各乡都有。为杜绝逃亡,国民党征兵机关,采取严厉措施:一是荷枪实弹,严行押解。新兵入征后毫无自由,待押至收兵连队为止。中途逃亡,一旦发现即行枪毙。民国31年8月,一批新兵途经白露至七坡村(今石塘乡境内),枪杀逃兵2名。二是本人逃亡后,就捉其家属治罪。民国31年,仅万一乡逃兵家属被关押者31人, 死于狱内6人。三是对抽中签不愿当兵,且无钱买人代兵而躲避者,则强行抓捕送征兵机关。 民国31年,仅万一乡就抓兵163人。虽如此,民众亦设法逃避兵役。如万二乡鸭婆殿谢崇凯、社村谢重月用石灰药水弄瞎右眼,内建绕弯村孟昌泰和吐紫塘村唐民达用菜刀将右手食指砍掉,惨不忍睹。稍可自给的农户,多雇人代兵,一般代征兵价750公斤稻谷。多数乡村长则乘征兵之机敲诈勒索,大发横财。
民国时期的征兵数额, 可查考者共计1.85万人。其中缺民国23年、24年、38年3个年度档案数字,民国33至34年因县境沦陷未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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