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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解放后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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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安置
自从全县人民政府成立以来,历来重视退伍安置工作。1952年县人民政府设立“全县转业建设委员会”。本着“从那里来,回那里去,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作具体安排。现役军人退伍后,招工,招干、升学,均有优待政策。到1990年底止,全州县志愿兵复员0.45万人,退伍义务兵1.11万人,其中农村1.25万人,共安排工作0.42万人。历届复员、退伍军人,在县内各条战线上发挥了作用。仅县检察院有军转干部34名,占全院干部总人数60%以上, 成为检察工作部门的骨干, 其中担任副科长以上的11人;1989年至1990年,该院转业干部荣立三等功的11人,其中蒋钦国被评为全国和自治区先进工作者;每年有70%以上的转业干部,被地、县评为先进工作者。该院于1985年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军区评为“安置转业先进单位”。

1956年~1990年全州县征集兵员统计表
表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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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①1966、1967、1975、1977、1988五年未征兵;②1979年另有重返前线76人,未计入;③1955年元月征集1034名,未计入;④1971年所征84名新兵,全部是瑶族,入海军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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