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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国时期武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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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36年8月,国民党县政府为镇压中共地下组织领导的全、灌武装起义,将4个警保中队扩大为自卫队。次年7月称“全县民众自卫总队”,县长兼总队长,下辖4个大队和一个警保大队, 公枪装备4个中队,余皆民枪。各乡亦成立自卫中队。1949年11月全县解放前后,县自卫队相继投诚缴械。
抗日人民自卫队
民国33年8月间,中国共产党灌阳特别支部(含全县) 根据中共广西省工委关于在敌人占领区开展游击战争的指示精神,通知县内的中共地下党员和进步青年,往县城以南分散待命,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组织抗日队伍。10月以后,先后组织大田村抗日自卫队、田美村抗日自卫队、 东山政工队、石塘抗日独立中队、全县学生抗日游击队等5支队伍,挂上恩德区自卫联队等合法牌子,约370余人,300多支枪,队伍成员有中共党员、爱国师生和农民等。队伍纪律严明,密切联系群众。如11月中旬杨庆祝率学生抗日游击队1个中队,伏击八字堰日军,伤毙敌5人,夺回耕牛30多头,将所有民物退还群众,受害者至为感激。这5支队伍先后与日军作战20余次, 缴步枪10余支。民国34年4月以后,特支根据抗日形势变化,上述人员全部撤出自卫队,武器作妥善处理。这些队伍,为后来全县的武装斗争打下基础,其人员枪支于1947年投入游击战争。
桂北人民解放总队
1947年国民党发动全面内战, 根据中共广西省工委横县会议精神,中共全灌特支于7月组织全、灌武装起义,于7月27日在两河乡大龙熊巴坪召开干部会,定名为全灌人民自救团,后改称全灌人民解放支队。下辖灌阳中队、石塘中队、东山中队(后扩编为大队) ,约800人枪,活动于两河、镇东、石塘、内建、和平、新建诸乡,斗争近1个月即受挫折。
1948年3月,中共桂北游击队特支(当年11月称中共桂北地方工作委员会) 领导的桂北人民翻身队(1949年7月称桂北人民解放总队) 派遣北上先遣分队至全县开拓局面,依靠正确的方针、政策、群众的支持和队员敢于战斗牺牲的精神,立住足跟,至次年11月在县境发展到5个大队,人枪约2000余。其中全县籍指战员约1300人,兵员由秘密农民小组递进为武工队、基干队到主力队。部队纪律严明,厉行“三大纪律”和“八项注意”。该部有力地打击了全县国民党地方反动势力,并配合解放大军解放全县作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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