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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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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 型水库以上(含1立方米每秒以上的引水工程)的项目工程,其淹没的房屋一般由工程建设单位修建新屋偿还;其淹没耕地,一般由受益区调济解决,或由工程建设单位造田造地补偿,或从经济上进行补偿。小(二)型水库以下的工程,其淹没的房屋由受益村(队)照原样修建偿还;其淹没的耕地由受益村(队)调济解决。全县自1955年至1990年底止,项目工程共21处,共用去搬迁费167.26万元。搬迁户安置后返迁或流徙现象极少。
灌江引水工程淹没区的移民安置
全州县人民委员会与灌阳县人民委员会共同协商处理。其办法:(一)关于淹没房屋的处理 (包括住房、猪牛栏、仓库、厕所等) 。建筑面积不分大小,质量不分好坏,每户补偿300元, 当时按751户计算,共补偿住房搬迁费22.53元,此项经费由文市公社掌握使用。另外, 会湘桥、昭仪、上马头三大队的公用房和五所小学用房另行补偿3万元。搬迁地址及所需劳力、材料由文市公社党委安排。(二) 关于淹没耕地的处理。对常年淹没的505亩水田,以两年半的产量计价补偿, 每亩年产粮食以425公斤稻谷计算,谷价按当时文市粮食管理所收购价每50公斤稻谷以5.5元计算,共折币5.9万元;对季节性不定期淹没的2370亩耕地,按常年淹没耕地产量三分之一算, 合计补偿稻谷83.93万公斤,折币9.23万元。淹没耕地共补偿15.13万元。1988年至1990年为解决灌江移民住房、生活等困难,又拨款13.97万元。 (据《灌阳县志简讯》 1989年3期载,1961至1963年,桂林专署和全州县实际拨给灌江大坝淹没区移民搬迁费628215元。1986年上级又拨给灌江大坝淹没区移民安置扫尾经费20万元)。
石枧水库淹没区的移民安置
由石枧水利工程指挥部派专人领导水利民工办理。当时(1969年)安置94户,493人(在安置过程中由于结婚和出生小孩等原因比测量设计时增加了78人) 。安置形式有三:(一)把咸水林场的西岭林站撤销, 改建成长坪村。安置47户,253人,建房47座,3056平方米;另建公房4座,学校1所,水电站1座(装机1台,容量10千瓦) ,造田180亩,造地50亩,由受益的陇田、西岭二大队划入水田128亩。(二)在石枧大院子安置20户,105人。(三)、插花安置:福家院8户,43人;田中间8户,30人;古留大队第五生产队5户,17人;洛江大队东村3户,20人;西岭村1户,8人;野鸡田1户8人;金牛冲1户,9人。对搬迁户全部建了新房和安排了耕地,共用去搬迁费21万元,对淹没公路和电讯线路均作了改建。1986年至1988年移民安置又用去16万元。
磨盘水库淹没区的移民安置
由磨盘水利工程指挥部派专人办理。其经费和人工列入工程预算,搬迁户自出劳力进行搬迁,抵销其水利任务工日,不足部分另派水利民工完成,共建新房130座,计1.1万平方米,用去搬迁费13.3万元,共安置133户,686人。其中,磨盘村罗家安置在青龙大队的杨梅井;磨盘村滕家安置在广塘大队的鸡屎田;虎头山及梅竹拉二村安置在六合大队的三角塘。另外,公路改线于1973年完成。1986年至1990年底上级拨款9.40万元,以解决老移民在生产和生活上的困难。
五福水库淹没区的移民安置
动员当地生产队接收入户, 组织水利民工进行搬迁工作。新建住房191座,仓库16座,学校用房7座, 加工厂1座, 牛舍17座,共计2.5万平方米,用去搬迁费20.01万元,共安置156户,820人。其中:新村大队84户,427人;五福大队70户,383人;霖源大队1户,2人;岩泉大队1户,8人。1986年为解决老移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家拨款0.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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