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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副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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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 脂
解放前,县内所产松脂,主要用于制松烛照明。民国32年(1943年),县城有松烛店43家。1950年县城仍有6家。 1950年后,松脂被广泛用于化学工业,归国家统一收购。从此,全县供销合作社积极组织农民采割松脂。1964、1965年,国家对松脂生产出售者实行奖售政策,每交售50公斤松脂, 分等奖售原粮5~7.5公斤,棉布证1~2市尺。1965年收购达168.5万公斤。1950至1990年,县供销合作社收购共2499.7万公斤。1981年由于林权划分变化,加上松林长时间过伐, 幼林多,松脂采割减少。1985年松脂收购下降到16.8万公斤。1990年5.9万公斤。
红瓜籽
是县内传统产品。解放前种植面积少,多为自产自销。解放后种植面积略有增加。1950至1955年,由供销合作社、私商收购和生产者自产自销,年均收购量13.5万公斤。1956年后,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红瓜籽产量下降,收购相应减少。1956至1965年年均收购2.3万公斤;1966~1978年年均收购0.207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实行联产承包,商品经济得到恢复、发展。县供销合作社、县外贸公司为进行品种改良,从外省、外地引进大红瓜籽在县内大力推广种植,并从人力、肥料等加以扶植,种植面积迅速扩大, 产量不断上升。 供销、 外贸与个体商贩竞相收购。 1979~1990年供销、外贸共收购855.9万公斤,年均收购71.325万公斤。1985年高达182.9万公斤;1990年58.4万公斤。历年所收购的红瓜籽,除外贸出口外,多为国内销售。
大 蒜
解放前,多为群众自种自食,种植较多的地方,种植者就地上市出售。解放后至1960年前,县供销合作社收购小量蒜头销往桂林、零陵等地。从1961年起,县外贸站将蒜苔试销到香港地区。1963年县内贯彻“以粮为纲,全面发展”的方针,县供销部门着手支持发展大蒜生产,种植地域、面积扩大,产量上增。除县外贸计划内出口蒜头、蒜苔外,县土产公司于1970年向东北各省市打开了蒜苔的销路,改变了蒜头好销、蒜苔难销的状况,使大蒜经济价值提高了一倍,促进了大蒜生产的发展。产品销售到国内黑龙江、北京、广东等11省(市)、50个县市。 蒜苔出口到日本国和港、澳地区。1957至1990年县供销合作社共收购蒜头778.4万公斤,1961至1971年外贸出口蒜头242.23万公斤;1971至1990年收购蒜苔3315.5万公斤,1961至1990年出口蒜苔1102.11万公斤。

全州县主要农副产品几个年度收购情况表
表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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