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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副产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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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至1990年, 全县共收购晒烟197.8万公斤,其中1949年2.5万公斤;1956年4.4万公斤; 1962年1.8万公斤;1965年0.45万公斤;1978年3万公斤;1985年2.9万公斤;1990年27万公斤。
茶 叶
解放前,茶叶多为野生,产地群众自采摘、自加工、自销售。解放后,从60年代起,县内开始人工种植茶叶。1974年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有计划、有领导的发动群众垦荒种茶。1976年被列为全国116个茶叶基地县之一。 并成立县茶叶生产领导小组。本着“发展生产,保障供给”的方针,县供销合作系统安排了60名专管人员;请34名茶叶技术老农;县财政、县农业银行、县供销合作社等扶植资金(含贷款)38万元。茶叶产品大量增加,收购量迅速增长。1955至1990年,县供销系统共收购茶叶160.9万公斤。其中1978年最高达5.9万公斤。
另县境内有广西农垦桂北农场茶厂。 1980至1990年共产茶叶99.32万公斤, 出售茶叶91.91万公斤。1986至1990年该厂精制的桂花茶5.847万公斤,销售到港、澳地区及日本、东南亚各国。1990年为国家提供税金18.6万元。
柑 桔
解放前县内柑橙,均由生产者自产自销。解放后至1960年前,仍以自产自销为主,少量由小商贩经营。1960至1965年,县人民政府重视发展柑桔生产,从广东、浙江、四川、区内灵川等地雇来栽培技术老农74人, 县供销合作系统分配专人抓柑桔生产, 产量逐步上升。1960至1965年, 供销合作社年均收购1.6万公斤;1966至1978年,年均收购量上升到7.17万公斤。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县内柑桔生产进一步得到发展,产量大幅度增加。1979至1990年, 共收购柑桔2840.2万公斤,1990年高达611.5万公斤。其所收购的柑桔,除部分供外贸出口至原苏联外,大部分销往北京、天津、东北等省市。另有广西农垦桂北农场自种、自销的柑桔。1980至1989年共销售1051.87万公斤,销售收入达1077.7万元。
白 果
解放前只限于县内销售,价格低廉。解放后,从1952年起县供销合作社开始收购。1961年县外贸将产品打入国际市场。1979年改革开放后,白果籽在国际市场畅销,价格一提再提,激发了群众对发展、 护理白果的积极性, 白果产量逐年上升。 1952至1990年全县共收购154.6万公斤。 其中1952年1.1万公斤;1956年2.4万公斤;1960年0.6万公斤;1965年2.1万公斤;1970年7万公斤;1978年8.5万公斤;1985年5.77万公斤;1990年11.7万公斤。1961至1990年供外贸出口共99.77万公斤。
桐 油
解放前,县内所产桐油,由商贩收购向县内、外销售。民国22年(1933)外销500市担(合2.5万公斤) ;36年670担(合3.35万公斤)。解放后,由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收购,私商购销少部分。1956年后,全由供销合作社购销。1952至1990年,全县共收购桐油358.3万公斤,其中1952年13.5万公斤;1956年12.6万公斤;1960年11.1万公斤。1962年贯彻国务院《关于收购经济作物和畜产品奖售办法的几项规定》。1964至1965年,对桐油收购实行奖售,每出售50公斤奖原粮25公斤, 肥料10公斤、 棉布票证20市尺。 1965年收购7.5万公斤;1968年13.6万公斤;1978年1万公斤;1985年5.6万公斤;1990年3.6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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