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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服务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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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县内的集体服务行业,归国营饮食服务公司经营,为县有国营服务行业之始。
1965年饮食服务公司有干部职工129人,营业额64.7万元。当年县城设立11个饮食门店,两个照相馆, 3个旅社,1个饭馆,1个综合店。至1978年,服务行业全归国营。1979年,原合作总店经营的服务业,又从饮食服务公司析出,组成集体性质的综合公司。
1985年,饮食服务公司有职工171人,营业额61.5万元.1987~1990年,该公司实行经营承包。1990年,该公司有职工干部129人,经营门店61个、营业额135.04万元(包括其他门店经营额)。其中饮食门店30个,旅店5个,照相馆2个,其他商品门店24个。
80年代实行开放政策后,国营服务行业营业额在整个服务行业营业额中所占的比重,也相应有所变化,在新兴的修理行业中,国营尚未插足,国营店营业额占该行业总营业额的比重, 饮食业为10.51%,旅店业为17.45%。1990年发生了变化:饮食企业上升到24.25%,旅店业下降到15.91%。具体数字详表13~9和13~10。

1984年服务行业营业额中各经济成份所占比重情况表
表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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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990年饮食服务公司有24家从事非服务行业的经营,本表所统计仅为服务行业;与服务公司营业
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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