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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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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由于反动统治阶级的镇压、掠夺和歧视,致使瑶民与汉族反动统治者尖锐对立,但瑶、汉两族人民长期是和睦相处的,特别是杂居于瑶区的汉族人民与瑶族人民更是和睦相处,亲如一家,共同反抗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民国22年(1933年),桐木江和东山弄岩瑶民起义,即有杂居瑶区的部分汉民参加,有的汉人还担任了起义军的重要职务。在解放战争时期,部分瑶民亦勇敢地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桂北人民解放斗争。
解放后,县委、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为改变瑶族人民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于1952年土改复查期间,动员部分瑶民移居下山分田分地。绍水高田村汉族农会干部唐共兴组织乐队到洛江码头,迎接蕉江源的瑶族兄弟迁居到高田安家落户,并将没收地主的优质土地、好房子分给他们,照顾他们缺乏耕种技术,决定不按田地等级而按实产交纳征购粮,免除后顾之忧。
旧社会境内瑶、汉互不通婚。解放后,由于贯彻新婚姻法和生话条件逐步接近,瑶、汉禁婚旧俗已被突破。如原蕉江大队长盘贵贤的女嫁到四所汉族地区,其子娶麻市汉族女子为妻。
1952年6月5日,咸水遭受水灾,东山瑶民牵牛背犁下山步行百余里,前往灾区帮助恢复生产,汉族灾民十分感激。东山修水库开渠道,安和汉族兄弟前往协助。1958年灌江修建引水工程,非受益区的东山瑶民出动大批劳力给予支援。东山壶瓶坳隧洞长1206米,施工途中,遇断层塌方停工,达10年之久,1986年咸水汉族青年王少华,自愿承包艰巨任务,奋战年余,终将隧洞全程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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