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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教学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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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管理,主要由学校直接实行。每学期开始,校领导即按国家规定的教学计划,制定校历与各班课程表,并指导各科专任教师,拟定明确、具体的教学进度表,经领导审核后,认真实施。日常授课时日为每学期18周,各学科每周占有课时,均按国家规定办理。教师因公或事假、病假不能上课,须安排其他教师代课。或安排请假教师事后补课。教导主任每学期两次普遍检查教师教学进度,如发现进度缓慢未完成教学计划,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现县内多数学校在实践中已形成一套较完备、行之有效的管理教学方法。(一)、领导深入教研组,参加集体备课或检查教案,要求上周备好下周课;(二)、领导深入课堂听课,或组织观摩课、试验课、公开课,听课后组织教师进行评议。评议的内容一般是所授知识是否正确,教法是否适宜,并对教课艺术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先进经验给予推广;(三)、协调各科教师下班辅导时间;(四)、规定作业份量,避免各学科间偏多或偏少;(五)、严格测试,防止弊端,期考由学校统一命题,公布分数,分别优劣,优者获奖;(六)、每学期召开各科、各班学生代表会,反映学生意见,促进教改。
教育局对学校教学质量管理,主要是偕同各乡镇、中心校(辅导室)组织力量对各校进行视导。评估教学质量,定期对各级学校学生进行统考,公布成绩。将考试反映出来的情况作卷面分析,指出其优劣方面,找出原因,以利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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