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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活资料购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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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51年起,国家开始实行有计划地收购销售畜、禽产品。1985年取销畜、禽派购,实行议购议销。畜、禽产品交易更为活跃,部分年度县内畜、禽购销情况如下表:

部分年度县内畜、禽产品购销情况表
表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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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1985年取销畜禽派购,国营购销部分相应下降。2.1990年总购进数额内。食品公司购进牲猪13595头,调往桂林6071头,余在县内宰售。
日用副食品杂货
日用副食品包括白糖、食盐、酒类、糕点、饼干、糖果、罐头等;日用品包括卷烟、火柴等。
民国33年(1944)县城私营大小杂货店铺共50家,从业人员182人,资本32500元(法币)。其中经营豆豉业(加工或批零)27家,从业人员59人,资本6200元。38年县城经营豆豉业的降到8家,从业人员17人,资本1800元。解放前夕,县城另有专营食盐批发的2家,资本6000元。解放后,上述私营商店,在国营全县贸易公司引导下,从1951年起,陆续组成健康、同益等6个合伙经营商店, 从业人员70人。其中健康杂货店经营范围较大,从业人员37人,设有糖果、 糕点、饼干加工厂,批、零兼营配套。同益等5个合伙商店于1955年10月组合成第一、第二两个合作店, 在县城内设中心、火车站等4个销售门市部。1956年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后均申请加入公私合营。1956~1963年,县城副食品杂货曾先后归县商业局、服务局、食品商店经营,乡村副食品杂货归各基层供销合作社经营。1964年,全县副食品公司(全州县糖业烟酒公司)成立。1969年至1971年5月与县食品公司、服务公司、盐业站4家合并为食杂部。各公司(站) 只受食杂部行政管理,业务各自独立经营。1971年6月分开,恢复全州县糖业烟酒公司,经营以批发为主,兼营零售;县城以下设庙头黄沙河绍水石塘文桥5个批发点。 除食糖按自治区规定计划凭证供应和饼干、照明用的煤油凭证供应外,烟酒、食盐等品随买随卖。经营达400多个品种。1964年,县糖业烟酒公司自有资金18.8万元,借贷资金30.8万元,纯销售额53.07万元,创利润1.07万元;1978年,纯购进536万元,纯销售289.27万元,创利48.15万元。1983年后,全面放开经营,形成多渠道流通,城镇、农村、企事业单位经营门店增多。1984年据县工商局初步统计,全县从事副食品杂货经营的 (包括国营、集体、个体)近1000户,3100多人。在3种经营体制竞争中,县糖业烟酒公司对所属门店分别采取经营承包、增设网点、改善服务态度、延长营业时间等措施。1985年,商品纯购进204.7万元,纯销售581.6万元,创利28.95万元。1986~1990年,公司内部逐步改善经营承包, 采购名优、适销对路商品投放市场供应。1990年,公司自有资金158万元,借贷款资金167万元, 固定资产112万元, 商品总购进1677.6万元, 其中纯购进375.08万元; 总销售1442.57万元,其中纯销1166.35万元,创利27万元,上交税金34万元,上交利润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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