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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供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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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底以前,社队企业的物资供应和产品推销由各公社企业办管理。在物资供应上,纳入各级计划的,按完成其计划所需原材料由各级计划部门按计划分配给生产单位;完成合同任务所需的物资,由订货单位按合同供应原材料;企业自行生产的产品,自筹原料。在销售方面亦相应进行:纳入计划的产品由计划部门收购;按合同生产产品,由订货单位按合同收购;自行生产产品,自行销售。1980年初,县成立供销公司,隶属乡镇企业局领导。业务范围包括:组织生产,交流经济信息,沟通县内乡(镇)企业与外地、外单位的产、供、销渠道。
县乡(镇)企业物资供销公司自成立日起,先在县内深入了解各社队企业购销需求情况。并在石塘枧塘龙水咸水安和等地建立联络点洽谈业务,随后扩大对外联系。至1985年,已在桂林、柳州、湖南和湖北各地,以及四川省万县、辽宁省大连市相继建立了业务关系。其中在1990年,为乡(镇)企业销售蜜柑120吨,推销猪副产品300多吨,以及其他乡(镇)企业产品,销售收入3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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