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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卷 乡镇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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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县内铁、木、砌、篾等匠的工副业组织,开始出现。1958年“人民公社化”以后,原社队企业有了新的发展。当时,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经营以外的企业,统归社队经营,社队企业共837个,从业人员0.93万人,总收入400.8万元。1962年根据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关、停、并、转部分企业,下放一批人员,仅保留农械、运输等少数行业。当年社队企业总收人为1958:年的54.02%.1966年以后,受到。文化大革命”左”的错误的冲击,社队企业处于萎缩状态。1968年仅有企业40个,从业人员0.11万人。“文革”结束后,1977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农林部、轻工部《关于把农村手工业企业划归人民公社领导管理的报告》 后,社、队企业开始复苏,当年企业总数达837个,从业人员1.5万人。 其中,60年代坚持下来的企业,先后成为社队企业的骨干,如全州镇第二建筑公司。1979年末,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县内对社队企业作了整顿,企业数字略有下降,企业总数753个,从业人员1.49万人. 1984年6月,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通知: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社队企业乃改称乡镇企业. 1985年初,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积极扶持、合理规划、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后,中共全州县委和县人民政府作出以乡(镇)办和村(街)办企业为骨干,以联办和个体办为主体,积极发展乡镇企业的决策,乡(镇)企业发展速度加快。截至1990年,共有乡(镇)企业2.36万个,从业人员4.48万人,固定资产4477.88万元,总收入20241万元,利润2056万元,税金7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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