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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产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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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内乡镇企业,由农业企业、工业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建筑企业、商业饮食企业、服务企业、其它企业七大行业组成。
50年代,县内社队企业以农村圩镇手工业合作社(组)为基础,其中又以缝纫、铁木农具修理、小五金制造、纺织等为主。1958年社队企业产值401万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强调以粮为纲,把农村工副业当作资本主义批判,曾一度错误地把社队企业看作“弃农经商、抓钱丢线”等行为,致使社队企业呈萎缩状态。
1976年,农村圩镇手工业纳入公社经济体制后,社队企业得到充实和提高。当年社队企业501个,从业人员0.88万人,总收入1049万元。其中农业企业总收入20.05万元,占全县社队企业总收入的1.91%; 工业企业总收入929.70万元, 占88.63%; 交通运输企业总收入46.13万元,占4.4%;建筑企业总收入36.92万元,占3.52%;其它企业总收入16.10万元,占1.54%。
1979年,贯彻国发(1979)170号文件《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社队企业的农业企业种植业发展较快,实行“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的方针。在发展工业中,侧重发展农用工业,力求做到以农促工,以工养农。五大行业发生了变化:在企业总收入中,农业企业上升到15.21%;工业企业下降到64.51%;交通运输业下降到4.09%;建筑企业上升到10.15%;其它企业上升到6.03%。
1984年,乡镇企业由过去社、队两级发展到联户、个体办四个轮子一起转的新局面。产业结构由五大行业增加到七大行业。七大行业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农业企业占10%,工业企业占60.79%,交通运输企业占4.77%,建筑企业占11.02%,商业饮食企业占3.93%,服务企业占0.86%,其它企业占8.58%。
1985年,贯彻中发(1985)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的文件后,调整农村多种经营的产业结构和多种经济成份的产品结构。乡镇企业出现了变化:农业企业占乡镇企业的比重下降到5.24%; 工业企业下降到41.31%;交通运输企业上升到13.22%;建筑企业下降到7.86%;商业饮食企业上升到17.59%;服务企业上升到4.18%;其它企业上升到10.59%。
1986年,继续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方针,积极扶持乡镇企业,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1988年乡镇企业总收入11594.97万元,比1985年增长140.19%。其中农业企业收入占乡镇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到4.88%; 工业企业上升到45.58%;交通运输企业上升到16.04%;建筑企业下降到6.65%;商业饮食企业上升到21.42%;服务企业下降到2.81%;其它企业下降到2.62%。
198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决定》,按照调整、整顿、改革、提高的方针,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调整和整顿,促进乡镇企业改进结构、改进经营管理和经营作风, 提高技术、 提高效益。1990年,按现行价计算乡镇企业总收入20241.56万元,工业总产值达到9463.35万元,上交税金795万元,实现利润2056万元。产业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农业企业占全县乡镇企业总收入的比重下降到3.36%;工业企业上升到46.75;交通运输企业下降到12.3%;建筑企业下降到5.15%;商业饮食业上升到27.22%;服务企业下降到1.85%;其它企业上升到3.37%。1976年至1990年,全县乡镇企业总收入平均递增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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