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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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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抵押承包 安和农械厂,从1982年起实行抵押承包。当年,由文永卯等18人以家庭财产作抵押进行承包。承包协议规定:农械厂干部、职工要一鼓作劲,共同完成或超额完成各项任务。超额部分内管理干部占50%(其中厂长占25%,会计占15%,出纳保管员占10%),职工占50%。完不成任务,减产部分,管理干部占60% (其中厂长占30%,会计占18%,出纳保管员占12%),职工占40%。该厂实行抵押承包前的1976年至1981年,每年总收入在2万元上下徘徊。 1982年实行抵押承包后,当年总收入达7万元。1985年又突破11万元。1990年达13万元。
5.改干部委任制为选举、招聘制 1982年春,龙水镇杠口电站最先实行民主选举站长。职工拥护自己选出的带头人, 干部职工一条心, 生产上升,当年发电量81万千瓦小时,比1981年(最高年)增加8%,1985年发电量达95万千瓦小时,1990年发电量达328万千瓦小时。总收入37万元,获利润11.5万元。全州镇建设街街办水磨石厂,曾一度管理不善,濒临倒闭。1983年,街委张榜招聘。1居民应聘承办该厂,当年收入11.7万元。1985年达32.8万元。
6.改固定工资为计件工资或浮动工资 城郊乡大新村公所村办红砖厂1982年实行按件计酬。 每块红砖从制坯到出售前成本是9厘,出售价一般是1角2分左右,除开计件工资、上交税金和管理费后,企业尚有积累。才湾镇锰矿管理站管理干部实行浮动工资前,管理站收入在0.5万元左右。 1983年实行浮动工资制,以纯收入6.50万元为基数,完成任务,两个管理干部可发给月工资93元,即每人46.5元。超额完成任务,从超额部分提25%作浮动工资发给;完不成,按欠数的25%减发工资。
(二)企业内部管理的形式
1.企业比较大的、管理比较完善的如全州县五金厂的管理办法:建立以生产厂长为组长的标准化管理小组,结合全厂质量管理,全面经济核算,制定和修订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形成标准体系,制定劳动物资消耗、生产费用各项定额和以责任制为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同时在企业经营和生产过程中,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检测、控制措施,制定质量奖惩制度,保证不合格的产品不出厂。加强财务管理,搞好经济核算,降低成本,确保目标利润的实现,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在职工中坚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由于该厂推行上述管理办法,1989年各项经济指标比上年增长30个百分点,连续三年总产值递增20%。 1990年完成总产值113万元,比上年增长21.7%,产品合格率达98.7%,比自治区乡镇企业一级标准97%提高1.7%;物资消耗每吨元钢钉合格品耗¢6.5线材1061公斤,比区乡镇企业一级标准下降5公斤,综合耗能下降17公斤;人均利税每人每年2124.77元,比区乡镇企业一级标准1350元提高774.77元; 资金利润率达到33.51%,比自治区乡镇一级标准14.5%提高19.01%; 全员劳动生产率人均达到25918元,比区乡镇一级标准14500元提高114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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