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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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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土地总面积4021.19平方公里,折603.18万亩,据1990年统计,耕地面积726979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2.05%。
耕地变迁情况:明嘉靖十年(1531) 统计,全州有官、民田、地、塘共62.49万亩;清康熙二十八年(1689)统计为63.12万亩,其中荒芜36%;清乾隆三十年(1765)有65.50万亩;民国21年(1932)有水田61.16万亩(以上数字均含西延)。民国35年有耕地50.11万亩,其中荒芜水田2.93万亩;1952年查田定产,有耕地73.31万亩,其中水田57.66万亩 (统计局资料为733105亩,其中水田576553,微有出入) 。1956年最高为819169亩(包括大量开荒地),以后在稳定中有所下降: 1990年有726979亩。以人口而言,1950年全县有32.27万人,1990年有74.83万人。40年中,增加1.32倍。耕地有限,人口倍增,值得县人关注。
水田是耕地的精华,根据统计局的详确资料,1950年有水田57.63万亩;1956年有59.57万亩, 是水田面积最多的年份; 以后逐年少量下降,1958至1973年,为54万多亩;1973年1987年为55万多亩;1988至1990年,退缩到54万多亩。水田增多,因兴修水利,旱地变成水田;水田减少,因兴建房屋、修筑道路等占用。
水田中的精华是保水田。全县人民,历尽艰辛,兴修水利,保水田面积逐年上升:1950年为13.05万亩;1960年18.22万亩,1975年35.31万亩,1980年最多达43.80万亩,1990年为41.05万亩。(详表5~7及水利卷保水田面积)
县内耕地中,水田的83%可以机耕,旱地的58%可以机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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