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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营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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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桂北农场简介
沿革、概貌已如前述。场属土地范围,分为三片:一队即原咸水农场,二、三队位于绍水镇附近,四队位于高田、石鼓、竹梅洞村之间。所辖土地,解放前是一片松林和荒地,经历数十年垦殖经营,始成为以果、茶为主的生产规模。
1980年重建该场时, 当年亏损20.86万元,1981年全面推行联产承包制,1983年落实奖罚不封顶办法, 超多少奖多少, 实行利润分成,初步扭亏为盈。从1984年起试办家庭农场437个, 贯彻《家庭农场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有:在场部统一验收产品、统一加工、统一销售、统一支付生活费的前提下,实行家庭承包,自负盈亏,按比例分成;本着基数合理原则, 1户承包5~10亩果树或茶园, 包期15年;按实况完成当月生产指标者,发给生活费100元, 收获时,按实产缴交,超产奖,减产罚,如柑桔超产奖每公斤0.24元,减产照扣;产品一律由场部出售,不得私人处理;承包者大忙时允许雇请少量临时工,但不得雇长工或找亲友顶替;承包期一律取消等级工资制,原工资作档案工资。此制将责、权、利全面结合起来,发挥了生产效益。该场兴办家庭农场五年(1985至1989年)的总结资料表明:工农业总产值年增长率23.7%,利润年增长率28%,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率24.6%,人均税利年增长率25.9%。1990年全场总利润105万元,上交税金47万元,职工人均年工资由1980年的483元,增至1990年的2050元。
自1980年至1990年,柑桔面积由0.08万亩发展到0.32万亩,茶园由0.08万亩发展到0.12万亩; 产果量由17万公斤增至321.5万公斤,干毛茶由0.53万公斤增至18.5万公斤,特别是茶叶质量大为提高,已远销海外。1990年全场工农业总产值866.61万元,其中工业284.86万元,农业581.75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84.73万元。机械交通设备有:茶叶加工机械20台,车床、刨床、钻床各1台,公有大、小汽车8辆,另有私人手拖24台,农用汽车3辆,东风牌8吨车1辆。
在茶叶生产方面,1984年春建成初制厂;1985年建立茶叶专业公司,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承包制;1987年建立精制厂。产茶量及加工能力均有显著增加。单产干茶由1981年的21.5公斤, 至1988年达170.9公斤; 制茶量由原来日产0.15万公斤上升到1.2万公斤至1.5万公斤之间。 其中烘青毛茶、一级茶坯分别获广西壮族自治区1989年评比总分第一名、第二名;一级桂花茶获“自治区优质茶”称号,该茶于1986年开始出口,现远销至日本、东南亚、西欧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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