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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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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7月, 全州县被服厂购进一台放像机和录像带,在厂内播放,此为录像传入县城之始。同年10月,绍水庙头永岁等乡镇办起了录像队。录像开始兴起时,精华与糟粕混杂, 给社会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1985年6月,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在县内进行整顿,规定凡属营业性的录像业,只限于广播电视系统、文化系统和工会经营。1986年因整顿录像市场,录像放映点几乎全部被关停。1987年开始恢复合法营业性录像放映点14个。1988年增至35个。1990年增至40个。
录像管理自1984年至1985年,曾一度出现混乱。1988年,根据桂林地区文化局指示,录像业应由各县广播电视局负责管理。于是县广播电视局成立音像制品发行管理站专司其事。同年11月,县局制定并下发了《全州县音像管理条例》。1989年根据县内实际情况部署和进行“扫黄” ,清理音像市场,收缴非法复制录像带10本,收缴黄色录音磁带305本,清查处理译制片28本。 对录像放映点逐个进行审查,取缔无证录音销售点6个,停办不合政策的录音点20个及录像放映点6个。
本着“一手抓扫黄,一手抓繁荣”的方针,县局从国家批准的音像制品发行单位购进正宗录像共计1003本(其中1990年购进470本),使县内录像业朝向正轨发展。
1990年,全州县音像管理站被评为桂林地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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