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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信用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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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1月20日, 县内第一个信用合作社——湾山岗乡信用合作社成立。接着绍水区的三友、龙水区的山陂,相继成立信用合作小组。1954年全县145个乡有141个乡建立信用合作社,占全县总乡数的97.24%,有社员131208人,156667股,股金47万元(每股股金3元),入社费共1.2万元(每人0.1元)。1956年全县乡乡建社,社员增至155123人,股金47.8万元。
信用社建立后,即组织存款发放农业贷款支援农业生产。到1956年止,吸收农村存款累计总额1315.3万元。同年发放贷款170.7万元,相当于国家银行贷款总额的70.39%,解决了50516户、367146人的生产生活困难。
1958至1959年期间,工作中出现“浮夸风”和强迫命令,存款虚有其名。
1960年至1962年,农业生产歉收,农村存款逐年下降,贷款放多收少,不能平衡。1960年比1959年下降28.06%, 1962年又比1961年下降46.22%,到1965年末降到194万元。1966至1972年, 信用社工作混乱,机构瘫痪,业务停顿,亏损严重。1972年决算,全县267个信用社有184个社亏损, 亏损金额2.53万元。 1968至1977年底止, 国家银行补助信用社金额21.39万元。 1971年组织清理落实旧贷,豁免1961年以前无法落实的贷款53.2万元,全部由国家银行承担(其中欠银行贷款42.71万)。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 信用社业务迅速发展,当年吸收存款418万元,发放农业贷款264.6万元。1980年对信用社实行“存贷挂勾,差额包干”,多存多贷,促进了业务的开展。当年发放农业贷款311.1万元,支持专业户和新的经济联合体从事种养、加工、采矿、运输、服务性行业等。1984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信用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恢复了信用合作社在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清理并扩大股金,健全了信用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 建立全州县信用合作联社, 维护了信用社的自主权。1985年至1990年,县内信用社发挥“三性”的优势,深入乡村积极动员和组织农村闲散资金,不断扩大信贷业务,在支持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如1989年全县信用社发放支持农贷1914万元, 支持农户购回化肥3500万公斤,尼龙薄膜1.8万公斤,农药12万公斤,杂交水稻种籽110万公斤, 耕牛4200头,农具6.2万件,抗旱机械260台。同年还发放制种贷款98.4万元,培育杂交水稻0.82万亩。使县内基本上实现良种自给有余。
1990年底全县共有信用合作社(储蓄部) 51个,股金620.59万元,各项存款余额4120.16万元, 其中农民储蓄存款3635.68万元。 全年累计发放各项贷款3226万元, 其中农业贷款3147万元,收回到逾期贷款27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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