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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货币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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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民国24年(1935年)《全县志》载:“全县的货币种类,清以前勿可考矣,康乾以来,通用制钱或碎银,海禁开后,东西各国之货币输入国内,于是纸币通行,民国肇建二十余年通用货币有东毫(广东银角)、西毫(广西银角)、大铜元(当制钱二十)、小铜元(当制钱十)、本省纸币、嘉禾银元、开国纪念银元等。凡完粮交易以银角为本位,或以铜元为本位,极不一致,盖币制已无系统矣。22年本省银行发行钞票,厘定完粮纳税以国币为本位,而通常交易,仍随其习惯耳”。
旧桂系陆荣廷统治下的广西银行发行各种面额纸币在全州县流通,因无准备金,陆荣廷下野时,其币贬值一半,一年后变成废纸。新桂系执政时,先发行金库券,民国21年成立广西银行,先后发行各种面额货币(称桂钞),均在全县流通。民国27年,广西统一使用法币,桂钞2元兑换法币1元,全部收回。
民国22年, 全县货币市场情况是:县城东毫占27%、纸币占25%、嘉禾毫占2%、铜仙占46%。乡间东毫占23%、纸币占7%、铜仙占70%。
民国24年11月,国民政府公布的《法币政策实施办法》规定: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等银行发行的钞票为“法币”(国币)。民国26年以后,县内流通的纸币及其面额有:中央银行发行的1分、5分、1角、1元、500元、5000元、10000元共7种;中国银行发行的2角、1元、 2元、5元、50元共5种;交通银行发行的2角、1元、2元、5元、100元、500元共6种;还有农民银行发行的“水牛”图纸币等。“水牛”图纸币在市场上绝迹较早。
民国31年4月, 国民政府发行关金券,关金券1元等于法币20元。民国37年8月,国民政府发行金元券(1元折合法币300万元),停止使用法币。不久,通货恶性膨胀,物价一日数变,迫于民国38年7月发行银元兑换券及银元辅币券, 与银元等价流通,金元券5亿元折合银元1元,由于市场商店拒用,致使银元券作废。
1949年11月17日全县解放以后,人民币为县内法定货币。1950年至1953年,县内流通的人民币面额有1元、 5元、 10元、 20元、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5000元、10000元、50000元等12种,而对银元、铜元等则禁止流通。1955年3月1日起县内流通新人民币,新币1元折合旧币1万元。主币有1元、2元、3元、5元、10元等5种;辅币有1分、2分、5分、 1角、2角、5角等6种。同年5月14日收兑回旧版人民币76.9亿元,折合新人民币76.9万元。此后旧版人民币停止流通。从1957年12月1日起,县内流通1分、2分、5分三种硬分币。1962年4月20日起发行2元、 5元券和1角券。1964年5月起,苏版3元、5元、10元三种人民币收回停止在市场流通。1966年1月10日起发行10元券和1角面额的人民币。1969年又发行1元、5元券。1980年4月县内流通增加1角、2角、5角、1元金属人民币,由于铸造精良,图案优美,发行量少而多被珍藏, 仅少数返回流通领域。1987年4月后,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的其票面有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0元、100元9种新版人民币与现行人民币等值在县内市面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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