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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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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民间借款一般分借钱还钱,借粮和预卖作物3种。(一) 借钱还钱,通常利率为月利2~3分, 亦有月息5分以上者。据民国22年调查:全县五桂岭村平常利率年息30%,最低为25%,月息最高为3分;俞江村(才湾镇俞家),通常利率年息30%,最高时为6月和12月,达35%, 最低为20%;儒辉塘平时通常利率为月息4%,最高时为4月,月息为5%,最低时为9月,月息为3%。(二)借粮,往往是春借秋还,归还的方法多是还谷,应付利息以谷计算,在借粮时约定; 另外也有借谷还谷,再另加利息钱的。如五桂岭村,春借谷1担,秋收时还谷1担, 另加利息钱1.5元。 也有每年春借谷1担,秋收还谷1.2担,还有少数借1担还2担。(三)借钱还谷,实际就是预卖作物(俗称为典青苗),借钱完全以谷还本利。五桂岭村,春时借银圆10元,秋收时还谷5担,按秋间5担谷值银圆15元计算,半年利率达50%。此外还有春间借钱秋间折合收谷,不计利率,另收约定数额利谷的。如俞江村每借本银圆10元,要付利谷10斗。
民间借贷
解放前县内有合会组织。1950年曾一度敛迹。1951年秋再度出现,1952年更为广泛。其形式有旬会,半月会与月会3种。其中又分无息与有息2类。无息合会仅有民主街的“大建设”。其会首是街道行政负责人,于1952年1月邀请同街行政干部16人组成,合会成员每人拿出8万元(旧人民币、下同),商定自2月份起抽签排队,按月轮次归还。有息合会,每人每份会金2万元、 3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12万元、15万元、20万元不等。城关镇内各私营工商业, 几乎每一行业都邀集标会。据棉布、百货2个行业的统计。棉布业共61户,其中参会的有53户;百货业54户,参会的达53户。全县各私营工商业合会者在90%左右。
合会的利率
月息为30%以上。 城关镇内益兴号老板易祥来1952年7月5日付会金11.7万元,收息3.3万元; 7月30日付会金11.49万元,收息3.51万元;镇内顺发祥号1952年7月31日付会款14万元,收息6万元;1954年5月3日,执行省财委指示,取缔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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