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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督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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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以后,县建设银行会同县计委、基建局(今称城建委)、对建设单位进行现场调查,掌握工程施工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对施工计划、预算、图纸进行审查,落实施工地点和时间,制止基建超投资、超面积、超标准。1984年,通过现场检查和柜台监督审查,制止31笔不合理的开支,拒绝付款17.3万元。1985年,为促使基建单位筹足自筹资金,实行“先存(先把自筹资金存入银行)后批(批准施工),先批后用”管理办法。1988至1990年,核减不合理的基建(含造价)投资项目61个资金达250万元。

1979年至1990年县建设银行固定资产拨款及贷款情况表
表17~6
单位: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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