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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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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支持县内商品粮生产基地(公社)贷款200万元,占当年贷款总额有43.16%。1981年实行“存贷挂钩, 差额包干”办法,全年发放农贷293万元,其中林业、柑桔、茶叶贷款34万元。1982年,县内贯彻“因地制宜,支持发展商品生产,讲求经济效益,活跃农村经济”的农村金融方针,发放耕牛、农具、化肥、农药等贷款630.1万元。
1984年, 为了巩固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 发放农贷811.9万元, 支持承包户购回耕牛12084头,化肥17.80万公斤,农药23.57万公斤,尼龙薄膜9.33万公斤,中小农具4593件(台)。1985年,境内农贷实行“统一计划、核定资金、实借实存、独立经营”的资金管理责任制。为了促进农村商品生产的发展, 全年发放农贷1114.0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89.31万元,解决103个乡镇企业缺乏流动资金的困难;开发性林业贷款44.5万元。
1987年为了用好筹集的信贷资金,县内农贷实行“紧中有活”的农业信贷方针,全年发放农业贷款3098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682万‘元、林业开发性贷款210万元。1988年县内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扶优限劣、提高效益”的农贷方针,逐步增加农业贷款的比重,全年发放农业贷款3689万元,其中乡(镇) 企业贷款1439万元,林业开放性贷款99万元.1989年为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膨胀和经济发展过热的势头,县内认真执行中央“信贷从紧”的信贷政策,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贷款,乡镇企业设备贷款控制在计划以内;全年发放农业贷款1021万元, 其中乡镇企业流动资金375万元,促进工农业生产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1990年为贯彻中央向农业倾斜的政策,县内实行“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保证重点,压缩一般,适时调节”的农村信贷工作方针,积极支持多层次的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全年共发放农贷1993万元,其中乡镇企业贷款1201万元,林业开发性贷款50万元。
另外,从1964年起县内共引外资代款(世界银行贷款) 1334万元,发放国内农业贷款533万元,支持发展种植柑橙55170亩。目前已初显经济效益。

1950年~1990年农业贷款情况表
表17~5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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