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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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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建设
县境解放前的农村房屋建设,历无规划,自成格局。结构式样,因习惯、地势、经济条件而异。凡平原聚居的较大村庄,朝向较为统一,村内巷道多为青石或卵石路面;散居深山的住户,择地立宅,夹盖茅草,木皮,以避风雨。房屋结构,以穿斗式的砖木结构为主,各地因材料不同,各有差异。如东山瑶族乡的房屋,多用料石作墙基,再加青砖青瓦。庙头文桥的房屋,多用木板代墙。零散山区,多用木皮盖顶。
解放初期的农房情况, 无精确统计数字。 《据龙水镇志》调查:1950年土改前,全乡5385户,20536人.,有砖木结构住宅面积153050平方米,人均7.45平方米。其中地主、富农507户,2152人,住宅面积47880平方米,人均22.24平方米;贫农、中农4878户,18204人,住宅面积105170平方米,人均5.77平方米。土地改革时,全县共没收、征收房屋184840平方米,分给贫、下中农164970平方米,对解决贫苦农户的住房问题,发挥了作用。农业合作化以后至1982年,农户建筑了一部分新房,社队一般都建筑了仓库、牛栏、猪舍等一批公用房屋。自1978年以后,农户自建新房日益增多,由于历来对农房建设无规划,缺乏管理,出现了在水田和旱地乱建房的现象。为加强对农房建设的管理,中共全州县委、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的精神,于1982年5、6月间,组织1471人的队伍,对全县农房情况,进行普查清理,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制定初步规划。根据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房建设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精神,是年,县人民政府对全县1262户侵占水田建房的农户,作了罚款、折屋、还田和开荒造田等补救措施。至1985年,基本上刹住了乱用水田建房的现象。
全县农房建筑面积,根据1982年对19个乡镇的调查(不含全州镇):2697个自然村中,共计117411户, 560323人,共有住宅面积787.6774万平方米,人均14.06平方米。1990年,全县19个农村乡镇总建筑面积共2140.93万平方米,其中圩镇面积1009.09万平方米,农村面积1131.84万平方米,当年农村住户177121户,670854人,人均16.8平方米。1986年至1990年,全县农村新建房屋面积353.61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11.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32.99万平方米,生产建筑9.22万平方米,是解放以来建筑面积最多的5年。
全县农房建设的速度,缺乏全面的统计资料。根据龙水、安和朝南3个乡的调查统计:自1950至1990年, 新建面积700170平方米,其中:1950至1978年,新建占总面积20.49%,1979至1985年, 新建占总面积23.39%,1986至1990年,占总面积56.11%,最后5年比前36年的总和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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