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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圩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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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房屋建筑低矮陈旧,多是砖木结构平房,比较整洁,前为店铺后为居室。解放后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房增多,房屋建筑较快,但多为平房,居民住宅建筑较少。1980年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经济的政策,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房屋建筑与日俱增。街道两侧房屋和居民住宅,多数进行了改建、扩建和新建,多为砖混结构二层以上的楼房。1985年全镇房屋建筑总面积35300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6000平方米;1990年房屋总建筑面积121010平方米,比1985年增加2.43倍。
街道、 交通 有一条南北走向,长1.5公里的街道,分上街、下街和小街。已在原来基础上拓宽至10米, 铺设了水泥路面。上街、下街两侧排水沟,进行了翻修和改造,沟长600米, 改造后的排水沟宽0.5米,深0.7米。还整治了两街的明沟800米,就近流入湘江。有乡道1条,长10.6公里,村道6条,总长40公里,均是简易土路。交通工具主要依靠单车代步,镇外旅行、运输,全靠火车、汽车。
供 水 解放前后,机关、学校和街道居民,饮用湘江河水,依靠肩挑手提。80年代居民和机关单位始建机压井, 抽地下水饮用。 1985年,镇直机关单位集资兴建一座日产水量250吨的自来水厂,输水管道4100米,供应机关、学校生活用水,供水人数3000人。
供 电 1965年宜湘河水电站建成发电,装机容量70千瓦,供应机关、学校、居民和部分农民生产、 生活用电。 1990年由县电网内供电, 全镇机关单位和街道居民,共791户,2023人,用电照明。从中秋屋至贮木场路段主要路口,安装路灯60盏。
公共设施:建有电影院、文化站各1个和业余剧团,设公厕2处,年处理垃圾700吨。
黄沙河圩
位于县城东北26公里,与湖南省永州市接壤。是湘桂铁路、322国道线和湘江的交汇点,水陆交通方便,是湘桂走廊的主要通道,过往人流较多,自然形成圩场。解放后属庙头人民公社辖区。设有供销、邮电、粮食、税务、搬运等分支机构。1984年从庙头公社析出,设黄沙河镇,是镇人民政府驻地。
解放前,街道房屋和居民住宅陈旧低矮,均为砖木结构平房。解放后虽然设有国营企业分支机构,但多为借用民房,新建房屋不多。1980年以后,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客商增多,过境车辆骤增,基建速度加快。1984年建镇以后,机关单位陆续修建公用房屋和生活用房,且多为三层以上砖混结构楼房。 据1978年统计,全镇房屋建筑总面积26850平方米,其中居民住宅1620平方米。1990年底,房屋建筑总面积165592平方米。在短暂的12年中,房屋建筑面积增加5.1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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