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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城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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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管理
城区排水系统,均系旧时排放雨水污流的沟渠,沟浅狭窄,易于淤塞,加上人口逐年增加,工业日益发展,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大量增加,街道多处污水横溢。1980年至1990年,共改、扩建下水道9条,全长3033米,占下水道总长三分之一,投资9万元。到1990年底,城区共有下水道总长1.3万米, 一般宽度为50~60厘米, 深1米左右,其中暗沟9600米,明沟3300米,分成14个系统排入江河或水塘。(1) 东门排水口。属建设路和三江路以东街道两边下水道的污水排放口,直接排入湘江。(2) 三江口码头排水口。原由两个排泄口排放污水,因污染水源,后合并为一个排放口,污水排入湘江。(3) 老城郊区政府右侧排放口。属于建设路北门口至大南门地段的排放口,污水排入罗水。(4) 大南门码头排放口。从县百货公司以东至法院门口,以及大南路两侧的下水道,污水由此排入罗水。(5) 全州大桥头东侧排放口。从武装部起沿桂黄路,向西经中心路直至全州大桥,以及建设路百货公司以西至中心路两侧下水道的污水,由此排入罗水。(6)全州大桥西侧排放口。中心路两侧从农业银行至全州大桥,以及朱紫巷以东至中心路的两侧下水道,污水从此排入罗水。(7) 北门原护城壕排放口。从汽车站三岔路口起,沿桂黄北路至原护城壕,公路两侧下水道污水排入壕内,再排入湘江。(8) 板桥头排放口。此沟亦原系护城壕。从汽车站一侧沿桂黄路至凤坡路口,以及朱紫巷至板桥头街道两侧的下水道之污流,由此排入罗水。(9) 民主街豆腐社污水排放口。从板桥头以西,寺门前以东,街道两侧污水由此排入罗水。(10)土桥铺排放口。寺门前以西至火烧坪巷口,街道两侧下水道的污水,以及全州高中、纸箱厂的污水,均由此排入罗水。(11)高家巷排放口。从火烧坪巷口至水厂街道两侧下水道和消防队的污水,由此排入罗水。(12)洗马塘排放口。自化肥调拨组至洗马塘公路两侧污水由此排入洗马塘。(13)小江桥头排放口。自化肥调拨组以西至火车站小桥,公路两侧污水,由此排入小江内。(14)连平巷排放口。凡车站小街两侧的污水由此排入小江内。
路灯管理
解放前路灯由电厂管理。解放以后长期由供电所管理。1980年,城建局接收路灯管理,在城市维护费中支付电费。委托电力公司早晚开关路灯,维修更换灯具,每月补贴两个职工工资。 1990年底,城区共有白炽灯、高压水银灯和玉兰灯219盏。玉兰灯每盏价20元,高压水银灯和白炽灯每盏31.50元。分设7个控制点,控制开关。凡破环灯具者,均按灯种加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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