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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供水 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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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电
县内历来以松烛和植物油照明。民国年间有少数富户使用煤油灯。民国28年(1939),交通部全州机器厂迁驻县火车站,自备电厂,除供应本厂生产、生活用电外,还供应火车站居民照明。是年,国民革命军陆军第五军军部驻县城,在清湘公园内建电厂一座,除供应军部机关用电外,还供应县城机关和部分商户、居民照明,并在主要街道路段装有路灯。民国33年日军南侵,全州机器厂和第五军军部,相继撤离县城,供电停止。民国36年桂林市商人过昆源,在县城新码头(今全州大桥旅社)开办桂光电厂,白天碾米,晚上发电,主要街道路段装有路灯。解放后,1954年桂光电厂实行公私合营,1961年转为地方国营全县电厂。此后又陆续修建几处电厂,均是单机分片供电,分片收费,且机构几经分合。资料不全,历年供电情况无考。现仅将县电力公司成立以后,并网供电情况列表记载如下:


1980年~1990年全州县电网内供电情况表
表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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