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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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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0年(1921)前,县内市场物价处于基本稳定状态。11年后由于军阀混战,社会动荡,物价逐年有所上升,但升幅一般不大。19年至25年之间,因受外商抢购影响,油价 (桐、茶油) 波动甚大,米价仍维持原状。26年至34年抗日战争时期,市场物资紧缺,货币贬值,价格波动频繁,25年大米一担2.84元(银元) ,31年每担法币242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县境市场物价曾一度回落,但为时不久,国民党政府发动大规模内战后,货币发行恶性膨胀,物资匮乏,物价直线上升。
解放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1950年建立物价机构,并充分发挥国营专业公司的主渠道作用,采取吞吐物资,进行限价,实行统购统销,凭证定量供应等办法,在当时物资尚不丰富的情况下,对打击投机倒把,平抑市场物价,起了重要作用。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动乱时期,根据中共中央的决定实行物价冻结。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大幅度的调整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85年又实行价格体系改革,经过两次大的价格改革,解决了多年来被扭曲了的价格和差比价关系,对搞活市场,促进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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