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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设施及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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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期间,工农群众中没有体育设施。中、小学校体育项目单纯,设施亦极简陋。中学和个别高(完)小校有篮球场架,足球和排球则利用附近郊野坪旷为场地,田径、体操器材也不多。今县体育场原系国民党陆军第五军驻县城时所辟建,仅供篮球、足球活动。
50年代末至60年代,全县农村篮球活动鼎盛。篮球场地星罗棋布。据1976年调查统计,全县有篮球场519个(含学校、机关单位) 。学校体育活动项目与日俱增,各类设备、器材不断充实完善。1983年,县体委、教育局联合组成体育场地普查组,对县境各地现有场地作了全面普查。结果是:县体育场1个,面积22578平方米;篮球场196个,学校小运动场5个,排球场8个。同年11月,全州县被评为地区体育场地普查工作先进县。
1978年8月,县内建成自治区第一座县级体育馆。投资现金11.8万元(献工献料除外) ,占地面积3570平方米,建筑面积1845平方米。钢梁屋架结构,室内比赛场地长32米,宽18米,装有电动计时计分设备,梯形观众席位2806个。乒乓球练习室1个,面积380平方米。
1988年10月,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游泳池竣工,钢筋混泥土结构。长50米,宽21米,建筑总面积2989.6平方米,设3面梯形观众席位0.15万个。投资22.93万元。至此,国家要求县级在2000年完成的4大件(体育场、练习房、体育馆、游泳池)已提前完成。同年,安和乡中、小学也基本实现县里要求完成的6大件(篮球场、跑道、乒乓球台、沙坑、单双杠、爬竿) 。1988年底,全州县被评为自治区体育场地先进县。
1990年, 全县农村、厂矿、机关、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有:200~400米跑道田径场8个;乒乓球台443台(其中木制112台,水泥台331台);排球场22个;篮球场615个(其中灯光球场21个)。龙水高中有篮球场、排球、足球、田径及其他运动场地总面积为3500平方米。
体育经费:厂矿、机关由单位自筹,农村由公社(乡、镇)财政支付一部分,初中、高中学生向学校缴交体育费。另外,县财政自1966年至1985年(缺1968、1969两年) 共开支50.71万元, 年均2.81万元。1986至1990年,县财政开支43.69万元,年均8.74万元,比1985年以前18年的平均额增支5.92万元。

历年体育经费情况表
表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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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体育事业不断发展,经费开支亦与日俱增,除县、乡(镇)财政负担外,另从多渠道筹集解决。 1987年,各乡、镇举行体育竞赛96次,共支出活动经费2.4万元,其中社会支助1.52万元, 占总开支的63.33%。1988年,为迎接桂林地区“长寿杯”门球邀请赛在县内举行, 和县足球队赴邕参赛,以及解决老年体育活动经费等项,县直机关、厂矿共捐赠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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