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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体育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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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陆军第五军传入篮球和乒乓球技,当时县城两所中学和街道青年不时进行球赛。民国30年(1941),在国民党全县县党部举行过一次乒乓球赛,有学校师生、部队军人、街道青年20余人参加。同年秋,私立大同中学举行运动会。比赛项目有田径和篮球。曾邀请省中、国中和宏达中学派代表队参赛。民国32年,举行过一次全县性的田径运动会。有中、小学教师、县城机关工作人员60余人参加。
民国35年, 全县光复后举行首届篮球赛。有县城街道青年及省中、国中、宏达中学等6个男篮球队代表队70余人, 又省中和国中两个女篮代表队30余人共同参赛。竞赛于3月29下午2时开始,4月1日上午9时结束。
1953年11月16日,县举行《首届人民体育运动会》。竞赛项目有田径、举重、拔河、篮球、排球等。县直机关及三所中学、各区(镇)工农群众,共300余人参加。
1955年6月, 为选派代表队参加《桂林专区第一届体育运动会》,县于5~6日举行选拔赛。项目有田径、 举重、篮球、游泳等。通过决赛,择优选拔上述4个代表队,运动员共33人参赛。
1956年至1974年之间,县内及上级体育单位在县举行的各种运动会,因资料丢失无考。1975年以后,县体委每年节假日举办体育运动会已形成制度,还举行过不定期的单项比赛。1978年“五·一”节,为县直机关单位举办广播操、拔河、象棋等竞赛,共51个队,1000余人参加。 同年12月举行中学生篮球赛,16个代表队,210余人参赛。1985年以来,以体育竞赛为杠杆推动体育活动的开展。不仅县体委年年照例举办各种运动会,各级学校在校际、班级之间经常开展体育竞赛活动。至于乡(镇)、县直各行业系统,或工会组织之间,自行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日趋频繁活跃。1990年,在“亚运会”的鼓舞下,“春节”、“三·八”、“五·一”、“国庆”等节日曾举行了长跑、拔河、迪斯科舞、篮球、乒乓球、门球、象棋、围棋等比赛活动, 参赛500余人。敬老节举行登高活动。970余位老人登上海拔400余米的柴头岭顶峰。各乡、镇和事、企业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146次,26574人参加。龙水蕉江石塘咸水绍水庙头等乡镇举行篮球赛达86场次,参赛1600余人。银行、粮食、水电等系统,举行了全县性的篮球比赛;县政府、邮电、配件厂、纸箱厂、税务、工商等单位的科、室、 车间、班、组之间的体育竞赛活动28场次,队员400余人。9月6日,当“亚运圣火”传到本县时,举行了3万多人的“火炬传递仪式”,并进行环城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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