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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球类及其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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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群众篮球活动,始自民国27年国民党陆军第五军迁驻县城时,在县体育场始建篮球场,开展活动,吸引群众围观。尔后,县城街道青年也应时组建一个篮球队(叫黑队)。篮球活动自此萌发。
解放后,在毛泽东主席“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的方针指引下,群众篮球活动蓬勃发展。50年代末至60年代,乡镇结合民兵军体活动,纷纷辟建球场,练习球技,蔚然成风, 多次开展友谊竞赛。1981年起,有些农村篮球场地改为他用。全县球场从1976年的519个骤减到1983年的196个。 但部分农村及机关单位、厂矿企业的篮球活动仍常盛不衰。1982年,全州氮肥厂篮球活动正常,被评为自治区体育先进单位。同年,庙头公社各大队之间进行篮球赛43场次,公社联队与文桥公社和湖南的紫溪、株山等地开展友谊篮球赛达50多场次。1983年起,连续3年评为自治区体育先进单位,荣获奖金600元。1985年后,群众篮球活动恢复生机, 重建球场, 开展活动。 龙水镇1983年仅余球场21个,1990年增建到127个。全县1990年一年就新增篮球场69个。 同年,各乡镇进行球赛146场次,参赛队员近3000人,其中尤以龙水、蕉江两乡活动正常,分别被评为自治区、地区体育先进乡镇。
三十年代初期,足球开始传入全州。中小学体育课以踢足球为主,有时课余踢,还开展比赛,那时师生对足球很感兴趣。足球近年复兴,到1988年,全县有足球队13个(其中女队3个),队员120余人。乒乓球、羽毛球、桌球等,农村尚未普遍。但机关单位、厂矿中一般设有乒乓球台、羽毛球拍。干部、职工利用早晚或工余时开展活动,节假日也有自发组织小型竞赛。80年代初桌球始在农村盛行时,有作为营业性质的个体户,运送台桌下乡招引爱好者,按场次收取报酬。旋即演变为赌具,后经严禁敛止。现县城设有专人管理的桌球娱乐室。
1986年以来,老年门球日趋活跃,县体育场建有门球场,男女老年 (以离、退休干部、职工为主)经常在此练习球艺。1986年至1990年,县选派代表队参加地区级老年门球赛5次。均获名次。 1989年4月代表地区参加自治区在黎塘举行的第四届老年门球赛,夺得冠军。继于同年10月,代表自治区参加全国在北京郊区举行的老年门球赛,荣获第四名。1990年5月,县城组织门球队出访了桂林、灌阳、富川和湖南省的江永、道县、零陵等地。
1985年, 全县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共22.7万余人,占总人数的32.81%。1990年,参加球类、棋类、武术及其他各项体育活动的共有26.34万人,占总人口的35.2%。
此外,群众体育活动项目还有踢键子,跳绳、打陀螺、抛石子等。
踢键子 踢键子是青少年最喜爱的一种活动。尤以女性较多。其踢法有用脚上下踢,前后踢,两人对踢。单人踢以踢得最多者为赢,双人踢则以落地者为输。
跳 绳 跳绳时由两人拿住两头用力上下摇晃,一人在绳中间或两边来回跳动,踩绳为止。也可多人起跳。
打陀螺 农村青少年较喜欢。有单人打,多数是双人打。双人打时是让各人的陀螺相碰,谁的陀螺倒地不转为输。
抛石子 即吃子籽。 用5粒石子抛1粒悬空,同时又抓起下边的4粒,名称较多,过程复杂。这些活动都是青少年十分喜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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