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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商业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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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渠道
民国时期,私营商户,择质择价,多渠道进货. 解放以后,实行计划经济,主要生产资料,如钢材、水泥、机械、煤、木材等,由上级计划分配到县,再由国营商业部门,按计划销售;日用商品、由桂林批发站调拨给全州二级站,再批发给有关商业部门出售.其中化肥、农药、粮食,由供销、粮食部门专售。多年以来,能基本保证需求,保持物价稳定. 但中转环节多,品种不全,供不应求矛盾突出.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国家除掌握主要物资供应外,其他商品,多渠道直接供销,丰富了市场,促进了商品生产和市场竞争. 同时,假冒伪劣商品,乘机涌入市场.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构成
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分两大部分:一、社会商品零售额. 二、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其中前者居主要地位,但随着农业商品率的不断提高,后者在零售总额中的比重亦逐年提高。198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8304万元,其中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占1.38%,1990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1171万元中, 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零售额占6.16%。10年之中,增加了4.78个百分点.
商品销售对象构成
社会商品零售额,历来以居民及社会集团消费品为主,农村及农民的生产资料占少量比例,到1965年,仅占11.02%.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的提高,农村对农业机械、柴油、化肥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售给农村及农民的生产资料的比重上升。至1978年,达28.28%,1990年,达到37.75%。
部分年度社会商品零售额销售情况
表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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