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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施政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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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一造为两造 全州县地处桂北走廊,秋寒来得早,春寒去得迟,而距离县境不远的湘中、 桂中, 均可种植晚造, 独有全州未能种植。 为此,县人民政府,从试种到全面推广(1955至1970),用了15年时间,始稳定30万亩二造种植局面。首先是解放思想,树立信心,60年代,县内组织大批干部,到湖南岳阳地区参观晚稻情况。第二,采取三个措施,避开全州县提早袭来的寒露风:推广尼龙育秧,使春播早一个季节;次是留足二造秧田,使二造能提早40天播种;三是推广生育期短的优良品种。三者合并,全州县的晚稻,顺利地避开寒露风。第三,配合系列技术措施,如常规品种改为杂育品种,稳定了晚造产量,故90年代,县内粮食总产,达到3亿公斤。
水利建设 县内一造变二造的关键是水利关。50年代初期,县内水利,多为小塘小坝,受不住洪涝干旱的袭击。 50年代后期,县内修建了一批比较巩固的引水工程,其中1立方米每秒流量以上的引水工程就有6处, 可灌田11万余亩,初步解决了保水田问题。1963年特大旱灾后, 修建了小型水库1806座, 有效灌溉面积9.55万亩; 中型水库6座,有效灌溉面积10.16万亩。 县内保水田的面积,从解放前的12.9万亩扩展到40万亩,保证了二造的灌溉。全州的水坝各色各样:有土坝、石坝、石拱坝等,根据地质设计,就地取材。
林业建设 县内林业,曾遭受大炼钢铁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乱砍滥伐,损失严重。但县人民政府,以巨大的精力,狠抓以造林为主,造、封、管并举的造林护林工作。从1955年建立石枧林场开始,70年代,狠抓四级林场,县、乡、村、组一齐上,造林护林融为一体。1979至1982年,根据县内特殊情况,未将乡(公社) 村(大队)林场下放,并由林业局贷款128万元,作为林场职工工资,大片社队林场得以维持,1980年,各林场另造林10多万亩。1983年以后,县内造林的管理经营经验,为自治区和桂林地区行署肯定。1990年,全县有林面积达到233.57万亩,林业成为县内生产优势之一。
水电建设 县内水能资源丰富,已开发3.56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30.9%,潜力巨大。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 被列为全国100个农村电气化试点县之一。60年代起,政府重视水电建设,积极开发水电资源,特别对水晶岗、天湖两个电站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使工程能按时竣工投产。1990年县内发电量达1.85亿千瓦时。
交通建设 解放以来,政府除完成国道、省道修建计划外,1962至1990年,完成公路桥梁192座, 发动群众,完成县道11条,计程277.2公里,乡道32条,计程249.1公里。交通建设中,政府抓了三条:1.关键性工程,紧抓不懈,如期竣工。如修建东门大桥。2.发挥国家、地方、群众三方面的积极性,采取国家投资、地方出力、捐募相结合的办法,故收效大。3.就地取材,工程造价低。境内公路桥多数是石拱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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