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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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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7月24日,全灌人民举行武装起义。7月29日,石塘东山、灌阳等地的起义队伍,在全县两河乡厚村会师,成立全灌人民军政委员会,邓崇济为主任委员,杨庆祝为副主任委员。 领导群众破仓分粮,救济灾民,征收枪支,壮大起义队伍。8月中旬,起义受挫,该委员会结束。
1949年11月25日,正式成立县人民政府,全部接管了中国国民党全县政权。自此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前,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人由中共桂林地委和中共广西省委任免。1954年6月遵循宪法规定,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等额选举产生县人民委员会的正副县长及委员。 县人民委员会,每届设县长1名,主管全面政务;副县长3~4名,协助县长分管工农业生产、文教、体卫、财贸、金融等工作;委员20名左右,多兼职。办事机构设办、委、科、局、室。1967年1月,“造反派”夺了各级党政机关的权,政府处于瘫痪。是年3月,县人民武装部和当地驻军奉命进驻县委、县政府,实行“三支两军”(支左支工支农、军管军训),成立全州县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 其负责人称指挥长、副指挥长。1968年5月成立全州县革命委员会,其领导成员实行“三结合” (人民武装部和驻军领导、原党政领导、群众组织代表) ,设主任、副主任、常委、委员,县属办事机构裁减为4组(生产、政工、办事、保卫)8个工作站 (农林水站、工业站、交通邮电站、财税金融站、贸易站、粮油站、文化站、卫生站),组设组长、副组长,站设主任、副主任。1971年3月,陆续恢复委、科、局、室,其负责人称主任、 科长、局长。1970年7月,恢复中共全州县委,但仍实行“一元化”领导,县委书记兼任革命委员会主任, 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参加县委常委。1981年1月实施新宪法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革命委员会改称人民政府,设县长1人,副县长若干人。

全州县县长更迭表
表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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