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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文教卫生事业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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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
1951年仅有县卫生院1所,乡级3所,病床30张,医务人员45人。年支出卫生经费0.65万元。 1952年7月供给制工资制统一实行级别套工资分,职工工资普遍上升。并从当年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人月1.5元)。是年卫生支出10.01万元。1954年起对县卫生院实行“定额管理,差额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当年卫生事业有所发展,卫生机构增加到9个,医务人员78人,病床39张。年支出卫生经费5.87万元,其中公费医疗开支2.73万元,享受者2441人。1956年全县卫生院改为全县人民医院,并建立防疫站。县医院仍列为“差额补助”单位,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此办法一直执行到1959年,4年卫生经费支出34.47万元。1960年,县人民医院财务管理由““额管理、差额补助”改为“全额管理、定项补助、预算包干”办法, 即包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3%的附加工资,其余各项开支仍在医院收费中解决。当年国家财政拨款2.3万元建立县卫生学校。 1962年至1965年县人民医院由包工资的办法,改为包工资的75%,对公社卫生院仍采取“差额补助”办法。妇幼保健站、防疫站采取全额预算管理, 由县财政拨款。1965年有卫生机构104个,医务人员653人,病床193张;县医院添置更新设备, 如15mgx机、万能手术床、无影灯、膀胱镜、麻醉机等医疗器械设备。当年支出卫生费19.32万元。 196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放到农村去”的指示,当年底成立合作医疗站(室)264个,卫生人员337人。1976年卫生经费支出由1966年的22.58万元上升到51.41万元, 其中合作医疗补助4.26万元,公费医疗11.60万元,享受人数5589人, 人年平支医疗费20.76元。1978年12月实施国家颁发的《农村人民公社卫生院暂行条例(草案)》,财务实行“全额管理、定项补助”,当年支出卫生经费64.26万元。
1980年至1985年成立全州县中医院。国家财政先后拨款9.7万元,自筹资金6万元,建起病房、办公大楼及宿舍面积1460立方米。同期,国家对医疗卫生人员调整工资,并实行各种医疗卫生津贴,还兴建业务大楼以及职工住宅。仅1985年卫生经费支出到达175.72万元。从1986年起, 县人民医院由原包工资的75%改为包工资的70%。 1986年至1990年卫生事业费支付1313.23万元,其中县医院185.64万元(含财政投资28万元修建住院大楼),中医院93.45万元(含财政拨款10万元修建北门门诊大楼) ,乡(镇)卫生院328.38万元,防疫站95.99万元(含设备购置) ,妇幼保健院51.62万元(含设备购置),卫校6.65万元,公费医疗经费474.78万元。1990年末全县享受公费医疗人员为94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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