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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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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食品业主要是酒类酿造和粮油加工,其次是副食品加工。解放前,食品加工动力以人力、畜力为主,少数地区有水碓、水碾。民国36年(1947年)开始出现机械动力加工粮食。解放后,粮食加工逐步实现机械化,酿酒业也采用较多的机械设施。1950年全行业乡(或镇、区、社。以下同)及乡以上企业总产值6万元(1957年不变价)。1956年,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结束,当年乡及乡以上企业总产值379万元,是1950年总产值的63.17倍。1958年冬,集中人力、物力大办钢铁,挤掉食品业17个品种。1960年粮食供应困难,此后数年食品业发展缓慢。1966年全行业乡及乡以上企业总产值416万元。1957至1966年只增长9.76%。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各级领导受到冲击,但由于全县人民狠抓粮食生产,食品业仍有所发展,全行业乡及乡以上企业总产值1976年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增加到1078万元。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行业迅速发展。1985年全行业乡及乡以上企业总产值 (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下同)高达2694万元,1989年以后,市场疲软,1990年总产值降为1886万元。
1990年,全县乡(镇)及乡以上食品业企业共36家,年末职工1330人,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550.8万元; 年总产值1886万元, 利润-73.9万元。其中亏损较大的企业有食品罐头厂-70.4万元、冷冻厂-46万元;税金385.92万元。在乡镇及乡以上的食品企业中酿酒业占9家,职工467人,总产值807.4万元;粮油加工企业占14家,职工233人,总产值共816.5万元;其他食品业如糖果糕点、 豆腐、果菜加工,食品罐头、酱料、茶叶加工等13家,职工630人,总产值262.1万元。酿酒业和粮食、油料加工业居全行业的主导地位。(粮食、油料加工情况详见粮油卷)
酿 酒
解放前,酿酒业均系独户生产,酒坊遍及城乡。1949年全县有酒坊53家。1951年县城私营酒坊联合组成全县酒联一社和二社。1952年、1953年又设黄沙河绍水石塘等3个分社。1955年禁止私人酿酒,所有酿酒工具一律由乡政府查封。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允许农业社集体和社员个人酿酒,但须经区公所批准。1957年农业社办猪场,部分猪场经上级批准后用饲料粮酿酒。1958年成立农村人民公社,农村酒坊统归公社、大队所有。1959年12月14日,贯彻中央做好粮食收、管、用工作的指示,节约粮食大力利用代用品酿酒。自同年12月16日起,各大队停止酿酒(不含糖泡酒厂),各公社酒厂适当扩大生产,每个公社设3~5个酒厂,充分利用代用品酿酒。1963年国营酒厂和合作酒厂逐步扩大,发展到38家。70年代为了开辟税源,各公社有计划地发展了一批酒厂。1981年严禁私人酿酒。1982年全州县人民政府以政发(1982) 124号文件安排各公社设酒厂53家。1985年以后,集体、个体酒厂猛增,酒厂遍及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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