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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卷 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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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工业,矿产开采业较早。明末清初,乡民已在东山的七宝坑、才冲,安和的泗溪源,蕉江的龙口等地开采铅锌矿。民国元年(1912年),宜乡人、前清桂全铁路督办赵炳麟等组建裕国公司, 在绍水的赤兰铺采矿炼铁,年产生铁300吨,至民国25年停业。抗日战争爆发后,开始出现机械工业,县内有兵工厂(属陆军第五军)、全州机器厂(属交通部)还有酒精厂、染织厂(属第五军);加之北方各省手工业者流入县内,促进了制革、制鞋、缝纫、印刷、小五金等行业的发展;从而使民国时期的工业一度形成繁荣局面。33年日军入侵县境,外来工厂、手工业者全部离境,本地手工业作坊尽遭破坏。抗日战争胜利后,手工业有所复苏,但由于民国政府无能,工业恢复缓慢。1949年全县工业仅有一家火电厂,两家采矿公司 (寿城公司、越城公司) ,其余均属手工业作坊。手工业作坊有油坊、磨坊、豆腐坊、酒坊、染织坊、松烛坊、铁工、竹木器、银器、铜器、米粉、饼干,制革、缝纫、爆竹、印刷、香烛、纸作、 衡器、小五金、造船、织网、雕刻等共746家,从业者1406人,年总产值21万元 (从1949年至1970年均按1957年不变价计算)。
解放初,人民政府实施扶助工商业的政策,手工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4年全县手工业849户, 从业者1577人;农业和其他行业兼营手工业的507户,从业者561人;共46个行业,资金共22.78万元,工业总产值437万元,是1949年的20.8倍。
1954年开始对私营工业、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0月1日,首建全县城关农具(铁器)生产合作社。12月16日,私营桂光电厂实现公私合营。1956年底,全县私营工业、手工业基本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其中实现公私合营的有3家企业(电厂、酒厂、印刷厂) ,组成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组)的有46个单位(34个社、12个组),1368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8%。1957年全县工业总产值958万元,比1956年增长18.42%。1958年,“大跃进”开始,“大办工业”到1960年。县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增至27家,职工4998人。县城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有8个社,职工477人,上升为国营企业。有15个社(组)并成3个大社(共288人)。各公社的手工业社(组)全部上升为公社社办厂。在此期间,曾动员全县人民大办钢铁。1960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上升到1971万元,是1957年的2.06倍。但,终因脱离实际,贪多求快,盲目冒进,有的企业刚刚建立,有的企业尚未建成就相继停办。1961年贯彻中央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 充实、提高”方针,停办大批工业企业。1963年县办工业企业由27家缩减至6家,精简下放职工4483人,当年全县工业总产值骤降至703万元,比1957年减少255万元(下降26.62%) 。1964年,工业学大庆艰苦创业,稳步发展。196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上升到1019万元,比1962年增长29.31%。 “文化大革命”时期,工业企业领导班子受到冲击,规章制度遭到破坏,但国营工业企业广大干部、职工抵制了“左”倾思潮的破坏,艰苦创业,在大办“五小”工业(小化肥厂、小水泥厂、小煤厂、小水电、小农机厂)中,新建电池厂、氮肥厂、水泥厂、 火电厂、纸板厂、化工三厂、袜厂、内燃机配件厂、汽车大修厂,及装机容量1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7处。 按1970年不变价计算,1976年全县工业总产值4293万元,比1965年换算成1990年不变价后的工业总产值)增加2.5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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