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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粮油征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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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5月起, 油脂收购价格调高。四种食油每50公斤平均购价由原来的97元,调到114.75元,调高18.3%。对超交的食油按新价再加50%付款。这样,连湖南东安、零陵、道县等邻县群众也争相赶来县内售油。 这年共收购油脂1387.4吨, 其中统购98吨,加价收购707吨,创解放以来收购最高记录。
1981年至1982年,无偿奖给磷肥和对超交售食油加价的规定未变,其他物资和统购计价有新调整。交售花生油和芝麻油,60%按统购牌价付款,40%照牌价再加50%计算。每50公斤油脂, 奖售原粮由100公斤,氮肥由原定70公斤两项翻倍奖售。任务外油类,以每50公斤计,一律奖售原粮100公斤,或氮肥70公斤。
1983年,各类食油的奖励,统一按40%照牌价,60%按超交价付款,改无偿磷肥奖为奖售。 以每50公斤为单位,花生油的原粮奖售降为100公斤,化肥降为60公斤;芝麻油的原粮奖售降为90公斤, 化肥50公斤;茶油的原粮奖售同芝麻油,化肥降为10公斤,棉布1米;菜油奖售化肥标准未变。
1984年, 花生油由上年每50公斤奖售原粮100公斤再降为90公斤,化肥奖售未变;芝麻油改为议价收购。
1985年,对油脂(料)改为合同定购,按倒“四六”(40%按牌价,60%按超购价)比例计价。定购外部分,由农户处理。本年入库食油574吨,比上年减136吨,降低19.2%。
1986年至1987年,定购油脂年均入库279吨。从1988年7月起,食油市场开放,取销合同定购,全部实行议价收购。到1990年,这三年议价收购共626吨,年均208.7吨。
1964年至1990年的27年,国家补贴全县超购粮、油(包括工业品换购) 加价款5560.84万元,年均205.58万元。
注:本节中涉及的粮食总产量、完成征粮、统(定)购粮等数字属县统计局提供的以外,其余均采用县粮食局数据。


历年粮油产量及入库统计表
表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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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一、在行文中所涉及各年度粮油征、统(定)购任务和奖励标准属县粮食局数据;

二、本表除粮食入库栏中的“双超”、“其他”以及1983年以前的“议购”粮属县粮食局提供的数据外,其余均按县统计局数字汇成;

三、 “粮食入库” 栏中的“其他”包括“换购”、“票证兑入”、“借销收回”、“零散收购”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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