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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首例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

2013-05-28   发表:

  4月26日,县司法局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夏某,从浙江省台州市押送至桂林监狱,收监执行。这是全州县自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首例被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社区矫正人员。

  夏某系安和乡人,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生效后同年6月25日交付桂林监狱执行。2011年11月1日,根据桂林监狱的提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某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1月9日止。夏某在假释出狱后,没有按规定到县司法局报到并接受社区矫正。在县司法局多次追查和责令后,夏某才于2012年5月21日报到,拖延报到时间达半年之久。2012年10 月13日,夏某又未经批准,擅离居住地,前往浙江省台州市某公司打工,经多次催促未归,脱离监管两个多月。为严格执法和确保监管安全,县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报桂林市司法局提请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夏某撤销假释。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6日做出撤销假释,收监执行的裁定。

  夏某被收监执行,给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敲了一记警钟,彰显了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对防止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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