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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畜、禽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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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8年“人民公社化”,取消私人养殖畜禽,猪、牛全归社、队集体喂养。耕牛管理不善,护理不好;集体猪栏窄而拥挤;大群同槽,饲料不足;疾病折磨,死亡率高,出栏率低。石塘公社大清塘“万头猪场” ,1959年9月养猪5600头,翌年5月,仅余953头,非正常减少83%。 加之当时自然灾害频临, 粮食歉收, 畜禽锐减。1960年,牲猪存栏38224头,耕牛57646头, 家禽49.32万只。与1957年比,分别减少111776头,22097头,348100只。造成肉食品奇缺,猪肉每市斤价格暴涨到8~10元,鸡蛋每个0.5~0.6元。
1961年下半年,恢复自留地和私人养猪,贯彻“公私并举,两条腿走路”的方针。社员养猪1头, 由生产队划给饲料地0.1亩,母猪养户另准开荒地0.2亩。生猪派购任务按农业人口比例年初一次落实到生产队, 实行奖励政策。凡向国家出售肉猪1头,以膘重60公斤为起点,奖给原粮票25公斤, 化肥票10公斤,布票5市尺。有的生产队还另补贴派购猪饲料原粮25~30公斤不等。牲猪生产又获回升。1965年,存栏猪150102头,超过1957年水平。1962年,耕牛全部归生产队所有, 分户饲养,实行奖励政策。凡产下小牛到1周岁时作价,养户与生产队作“二.五”或“三.七”分成。但也有少数生产队另搞一套,只把耕牛按等定工分,交老弱、妇女或孩童饲养,或轮换放牧,这样耕牛养不好。如1963年,朝南公社贤山大队第六生产队6头耕牛, 全属三类。1961至1970年之间,耕牛养量始终徘徊在5~6万头左右。其中最多是1966年, 有耕牛61874头,也只相当于1949年的养量。1973年,县革委再次发出关于严禁滥杀耕牛和保护耕牛安全过冬的指示。但是由于片面宣传1980年农村实现机械化,于是有的生产队放松了对耕牛的护理,每逢严寒,老弱、小牛死亡不少。1971年至1980年耕牛饲养量仍停留在60年代的水平。
1971年,牲猪派购实行“购一留一”政策。为解决猪源,对母猪养户免除派购任务。但因国家收购牌价与市场交易价差距过大,在猪仔价格高涨的情况下,交售1头派购猪的收入,除买回1头小猪外, 所余无几。虽有其他物资奖励,仍不能弥补其价格差异所造成的损失。对生猪的发展受到了冲击。1979年,年底存栏猪仅达到22.6万头。
1981年,随着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粮食大幅度增产,集体猪场解散,猪牛全部转为户养,涌现出一批畜禽养殖重点户、专业户。才湾公社井水铺生产队26户,9月底统计养猪316头,平均每户12.2头。1982年,牲猪派购改“购一留一”为“购一多留”。为鼓励社员多养猪禽保证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将全年牲猪、活鸡、蛋品的派购任务按农业人口分配 (蕉江、大源等6个民族生产队减少一部分任务)。全年派购牲猪77900头,占饲养总量的19.08%。另按总农户的80%每户派购鸡两只,鸡蛋0.5公斤。(详见表6~3) 。由于政策有松动,牲畜量逐步上升, 当年全县牲猪总饲养量408236头,户平均2.76头,人平均0.61头,耕牛70683头,家禽年末实有76.18万只,其中专业户80户,养鸡1500只。1985年2月,取消牲猪、活鸡、鲜蛋的派购任务, 开放市场,全部按议价收购,允许屠商经营肉食品,畜禽养量每100户农家平均有猪331.5头,是民国31年的3.24倍;耕牛87303头,比养量最高的1956年提高9.5%;特别是黄牛, 发展更快。家禽突破100万羽,创解放以来最高记录,当年被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工作先进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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