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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文献选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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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 告
全县人民政府布告

(秘字第一号)
案 奉
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令,委任邓崇济为全县县长、陆文中为副县长,遵即于十一月二十五日就职视事。除坚决执行约法八章外,特再布告数事如下:
一、凡受敌伪压迫欺骗逃亡外乡者,应迅速回家各安生业;
二、一切匪伪武装应立即前来投诚缴械,本府本着“首恶必办、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分别处理。如有顽抗者,决予剿灭;
三、凡敌伪机关人员,应速向本府登记,听候处理。如保存公文公物有成绩者,并酌情奖励。
四、中国人民银行钞票为合法货币,应一律使用,不得拒用。所有伪币,一律停止流通。
仰我全县人民一体周知为要。
此布

县 长 邓崇济
副县长 陆文中

公元一九四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全县人民政府布告


民字第壹号
本府为安定社会秩序、剔除不良习俗,提倡生产事业,特宣布下列禁令:
一、禁止种烟①、吸烟、售烟。
二、禁止聚众赌博。
三、禁止宰杀耕牛。
查烟赌素为社会恶习,遗害人民甚大。小者养成游堕习气,影响身体健康,造成倾家破产,沦为贫穷;大者为匪为盗,图谋不义之财,为害地方,影响治安。至于耕牛,为农民生产必需之工具。际此本县解放之时,为迅速弥补白匪破坏掠夺,保证军需民食计,亟应增强农业生产,保护耕牛。自布告日起,希已种烟者,立即铲除;吸烟者,从速设法戒除烟瘾;赌博者,应立即停止赌博行为;屠商一律停止宰杀耕牛 (确实不能生产之牛,须经政府验明批准者例外)。以上三则,仰我全县人民,一体凛遵,违者决行惩办,切切。

县 长 邓崇济

副县长 陆文中

公元一九四九年十二月

注:烟,专指鸦片。

全县各界代表会议决议事项
治安问题
1.动员全体人民密报匪情,有功者酌情奖励。
2.包庇土匪、援助土匪及藏匪者,以通匪论罪。
3.若土匪诚心诚意带全部武器弹药公物公款及劫抢所得之物资投降政府者,保证其生命财产之安全。
4.顽抗之土匪,坚决消灭。罪大恶极者由人民公审判决之。
5.发生劫案的地方,当地乡长村长要立即报告,并切实查出匪迹上报销责。
6.伪县政府所管辖之匪特,由蒋文度、滕瑞侬迅速交出名册,并招集来县受训。武器亦须写出清册,负责催促交人民政府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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