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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全州县委员会 全州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

2012-02-23   发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听取“十一五”人口规划时指示,坚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四个不动摇”,即:坚持稳定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思路、新机制、工作方法不动摇。进一步抓紧抓好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 树立常抓不懈思想,继续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

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是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十五”期间,我县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了有效控制。但是,群众的生育观念没有根本转变,群众的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还有较大的差距,加上我县的人口基数大,又面临人口生育高峰,人口压力较大,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机制尚未形成,人口控制任务十分坚巨。如果计生工作抓得不好,人口增长控制不住,就会影响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人口警钟必须经常敲,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都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进一步认识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坚定不移地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成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格局,努力实现人口出生率逐年平稳下降,确保全面完成人口控制目标。

二、进一步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制度。党政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认真研究和及时解决人口计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黄牌警告”和“一票否决”制度。对计生工作任务完成不好,在检查和平时工作中问题突出的乡(镇)和单位,由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予以“黄牌警告”,被“黄牌警告”或连续2年计划生育工作在全县排名未3位的乡(镇)和单位,不能参加计划生育工作评奖,由领导找其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帮助谈话,其党政主要领导、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不能提拔使用和调动,直至摘除“黄牌”警告为止。对计生工作任务完成差,导致否决项指标不达标,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问题,因计生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的乡(镇)和单位,由县委、政府实施“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乡(镇)和单位,取消当年三个文明建设奖评奖资格,其党政主要领导、计生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给予降职调离,即使已工作调动的也要跟踪追究其责任。

要协调社会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落实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计生干部,抓好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突出抓好出租房屋(门面)的计划生育管理,与出租户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特别是卫生、公安、工商、药监、民政、劳动、建设等与计生密切相关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各自的计划生育工作职责,把计生工作列入本部门岗位责任制,并制定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性别比偏高的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规定措施,充分发挥本部门行业优势,形成齐抓共管人口计生工作的合力,实现人口信息的资源共享。要建立联系乡镇计生工作责任制度。县四家班子领导每人联系一个乡镇的人口计生工作,县直各单位要与包村抓点工作所联系的乡(镇)、村计生工作进行捆绑,帮助处理人口计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完成人口计生各项指标,实行奖惩与被联系乡镇计生工作实绩挂钩,年度考评与被联系乡镇、村的人口计生工作同奖同罚同否决,强化各级各部门的责任。

要重视计划生育经费的投入。各级财政要保证计划生育事业所必需的经费并列入当年的财政预算,保障计生工作人员的待遇和报酬落实,保障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人均财政投入计生经费达到区市规定要求,并不断提高计生经费投入水平,确保计生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要依法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经费、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奖励优惠政策措施。社会抚养费要做到“乡收县管,财政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要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的督查范围,由县委政府督查室牵头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专项督查组,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定期或不期地进行专项督查和重点检查,并将督查结果报县委、政府有关领导,并在《全州督查》上予以通报,督促各级各部门狠抓人口计生工作的落实。

三、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先导作用,利用多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每年要组织开展二次以上的全县性计生宣传服务月活动。宣传、教育、文化、广电、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坚持走大联合、大宣传、出精品的路子,充分利用各类宣传资源,采取各种措施,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大力宣传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大计生宣传经费的投入,编印计生法律法规和服务知识的小册子,免费发放到广大育龄群众手中。要在城乡及主要街道和人群聚集地方制作计划生育永久性宣传标语牌,要编排计生文艺宣传节目,制作宣传牌匾,并利用各种圩日,上街开展计生宣传服务活动,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

四、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要加强计划生育执法检查监督。纪检监察、公安、卫生、药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定期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和溺弃女婴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计生干部的执法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程序合法,执法文书规范,文明执法,无因计生行政执法不当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成立由法院牵头,县、乡镇计生部门参加的计划生育流动法庭,进一步加大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起点以上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违法生育对象缴纳社会抚养费不积极,态度蛮横的“钉子户”、“难剃头”,要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拘留的要拘留,该扣物抵交的要扣物。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切实提高违法生育案件的行政处罚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率和立案率。要坚决禁止计划生育处罚中的“说情风”,对出面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对象说情的干部、职工,由计生部门予以登记在册,每月报县委督查室。

建立计划生育举报奖励制度,设立计生举报电话,对举报违法怀孕、违法生育、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窝藏违法生育对象,经查实予以奖励。

五、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要坚持和完善计生统计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计生统计求实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乡村计生统计帐卡,落实乡镇计生专干联系村(居)委计生工作责任制和对生育节育对象定期随访工作制度。坚持和完善计生抽查考核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乡(镇)、村(居)委人口出生和环扎措施到位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县进行通报,督促计生干部经常下村入户,提高生育节育对象随访率,督促落实一环二扎节育措施,提高长效避孕率,对计生统计合格率不达标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卫生、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要依法建立人口信息共享制度,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及时掌握人口出生、死亡、出生性别比、流动人口生育等指标,定期通报情况,切实提高人口计生统计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要严格贯彻执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建立“流入地和流出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体制。要加强对流出人口的摸底登记工作,摸清流动人口外出情况,以县为单位组织外出清理;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计划生育协会,促进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要加强对各乡镇流入到县城的县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县城和城乡结合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理,消除计划生育死角,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公安、工商、劳动保障、建设、民政、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要认真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利用部门行业优势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要全面推广和深化流动人口管理两个模式。在农村,推广流出人口计划生育契约式管理、亲情化服务模式,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村规民约,与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为流动人口提供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和已婚育龄妇女孕情跟踪服务。在城镇,全面深化“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流入人口旅店式管理服务模式。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出租房屋(门面)、使用流动人口的单位,要与出租户及流动人口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落实计划生育管理责任。

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两地协作制度。加强与周边地区湖南省相邻市县和本市各县区的联系和沟通,围绕对双方流入流出人员的计生信息、办证、妇检、落实节育措施等工作达成协议,互相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和服务协议书》,建立人口信息通报制度,在流动人口管理和控制政策外生育等方面实现跨区域综合治理。

七、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科技服务工作

要按照“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加强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育龄群众提供优质的计生技术服务。要加大投入,改善乡镇计生服务所的硬件建设,增加技术力量,补充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确保县计生服务站配备技术服务人员的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1人以上具有副主任医师资格;中心乡镇计生服务所配备有4名以上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其中1人以上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普通乡镇计生服务所配备有2名以上医学中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其中1人以上取得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要建立和完善已婚育龄妇女妇检制度,坚持每年为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三次查环查孕查病的妇检和一次以生殖健康检查为中心的康检服务,保证妇检、康检质量,把工作做在前,提早发现孕情,逐步减少大月份引产。要继续抓好以环扎为主的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严格实行“一胎放环,二胎结扎”制度,切实提高长效避孕率,严格控制计划外生育。要加强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的行业作风建设,加强县计生服务站的管理和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严格做到该落实补救措施的要及时落实,该落实环扎措施的要及时环扎。因技术原因对基层送来的服务对象需要转送其他医院做手术的,服务站要积极主动配合乡镇计生办,共同负责将服务对象转送至相关医院施行手术。要加强避孕药具的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药具发放网络,确保免费发放渠道的畅通,实行避孕药具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药具的使用率和有效率。

八、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要稳定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落实好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计划生育服务所、计划生育协会的工作人员。加强村级计生网络建设,每个村(居)委要落实一名计划生育专干,每个村民小组落实一名中心户长(人口管理员),并落实其职责和报酬,真正发挥作用。

要按照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要求,调整、选配、培训计划生育干部队伍。要疏通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进出渠道,对计生工作人员进行有序流动,促进人员结构合理化。要加强在职培训,不断充实更新知识,提高计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计生干部,切实落实计生干部的待遇和报酬,落实县乡(镇)计生人员每人每月岗位补贴100元,经费由财政解决;对做出突出成绩的计划生育干部要提拔重用。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考核、奖惩,对计生工作被“一票否决”或连续2年计生工作在全县排名末位的乡镇计生办主任给予免职,以强化计生工作的责任意识。

中共全州县委员会

全州县人民政府

2006年 月 日

主题词: 计划生育工作 决定

主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中共全州县委办公室 2006年 月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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