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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港澳地区探亲须知

2011-11-07   发表:

  1、具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

  2、有亲属在香港、澳门定居、就业,因私应聘就业或者随行家属的可申请前往探亲;

  3、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一份;

  4、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5、提交在港澳亲属的身份证和回乡证复印件各一份;

  6、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7、提交近期2寸正面彩色照片两张;

  8、申请人本人须当面提交申请并回答相关询问。

  办理地点:全州县公安局户籍科(县建设路1号) 咨询电话:0773-481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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