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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2012-10-01   发表:

记者从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帮扶更多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桂林市近日出台《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进一步扩大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

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劳动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此前,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为残疾人员、“4050”失业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的人员及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四类人员。新出台的《办法》中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除了包括上述四类人员外,新增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失地人员、家庭困难并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扩大至八类。

新扩大认定范围的四类人员有明确的规定。登记失业连续12个月以上的人员是指,在申请认定时已进行失业登记且连续失业满12个月以上的人员。失地人员是指,农民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后,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不足0.3亩的人员。家庭困难并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家庭生活困难,依靠助学贷款完成学业且登记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统称,刑满释放人员是指在监狱服刑终止,刑期结束释放人员,解除劳教人员是指在劳改农场、劳教所、戒毒所等机构完成规定的教养活动后回到社会的人员。

可享受多项优惠政策

据介绍,经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将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管理,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就业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

目前,桂林市主要是通过3种方式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帮助和服务。一是通过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二是通过税收优惠、提供社保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鼓励企业吸纳更多就业困难人员。三是通过政府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者就业。

符合条件人员可申请认定

按照计划,桂林市将对全市所有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认定,争取在2012年10月前完成全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数的95%以上。

目前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填写《桂林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有效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申报材料后,经初审、公示无异议的,报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复审。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完成复审后,报城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再报市就业服务中心认定。

市就业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的扩大,桂林市将制定及出台更多的扶持就业优惠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帮扶更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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