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网
您的位置首页 > 生活资讯
站内搜索: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注销

2011-11-09   发表:

  一、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1、死亡的;

  2、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3、提出注销申请的;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5、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6、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7、年龄在60周岁以上,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只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驾驶证只有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

  8、 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二)有第(5)至第(8)项情形之一,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二、办事所需资料

  (一)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二)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三)由监护人代理注销申请的,还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证。

  三、办事流程程序

  (一)流程:

  1、驾驶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注销的:档案岗(信息录入)→领导岗(审核)→受理岗(发放注销通知书)→档案岗(归档)

  2、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注销的:档案岗(信息录入)→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归档)

  (二)程序:

  1、属于申请注销的,受理岗审核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撤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属于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档案管理岗审核并收存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属于其他符合注销条件而未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档案管理岗直接签注意见。

  2、业务领导岗审核。

  3、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需要公告的,向社会公告信息。

  四、办事期限

  受理后当天办结,发放《注销通知书》给申请人。



    用户名:注册)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留言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