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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建立信息互通制度激发干部监督活力

2012-12-10   发表:

近年来,全州县通过建立健全组织部门与执纪执法部门信息互通制度,整合干部监督资源,把干部的监督与考察、调整、提拔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了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合力,激发了各部门对干部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了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一是强化制度制定,确保组织领导。由县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县纪委、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人民法院等部门通报的违纪违法干部的处置与管理力度。

二是强化程序执行,确保制度不走样。严格落实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的规定和具体联系人员每月互通一次信息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及时将本部门发现违纪违法干部的信息及时函告有关部门,确保干部信息互通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实现了干部管理、监督的连续性。特别对干部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查处,干部问题查处后的结案处理情况;反映领导班子及干部队伍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济责任审计中干部个人经济问题等关系干部提拔任用的情况,严格执行5个工作日函告有关单位的规定,避免了因查、用脱节而造成用人失误,有效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今年以来,县委组织部收到县人民检察院互通的干部信息10多次,县人民法院通报的干部违法判决书2份,收到县审计局报送的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审计报告1份,为监督、管理、使用干部提供了有利的依据。

三是强化成效推广,增干部监督合力。通过对各部门通报的干部违纪违法重要事实材料及时报送县委组织部存档备查,作为干部考核奖惩、调资晋级、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依据取得的成功经验进行总结提炼,并加于推广,进一步实现了干部信息资源共享,引起了各单位领导对本部门干部监督和管理的高度重视,切实提高了干部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识,辐射带动各职能部门建立起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而更加全面的了解和管理干部,形成共同参与干部监督的“叠加效应”。今年,在庆“七·一”先进表彰前,县委组织部收到了县人民检察院互通的信息,发现受表彰名单中的一名县直单位领导涉及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取消其资格,使表彰的激励作用不受损害,增强了党组织的公信力。

(何荣兴 盘丽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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