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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工商局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2012-10-23   发表:

为进一步遏制消费领域不公平格式条款现象,遏制消费领域“霸王条款”, 全州县工商局于9月15日至10月15日,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本次行动共检查商家150余户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3份,立案查处1起。

此次专项行动选择在国庆前后,主要针对消费者在节假日期间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相关行业,包括通讯服务业、旅游业、电信服务业、中介服务、装饰装修、餐饮、美容美发、健身以及大型商场和超市等行业。严厉打击商家、企业假借国庆促销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行动中,工商机关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查处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包括: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责任、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责任、对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设定消费者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合理数额、设定消费者承担应由经营者承担的经营风险责任;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请求支付违约金和损害赔偿的权利、解释格式条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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