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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有个“火药桶”

2011-12-18   发表:
      邓某,61岁,家住全州两河乡百板洞村委百板洞村。
      年初,邓某听村民说当时火药的卖价很高,于是就想把倒卖黑火药当做生财之道。
      今年2月,邓某经朋友介绍,在全州县全州镇朝京南路,从一名男子(另案处理)处购买了足足46公斤的黑火药。因为一时找不到买主,邓某就将这些黑火药存放在家中,以便随时出售。
       但仅仅5个月后,全州县公安局就根据群众举报,将邓某的这批黑火药缴获,而邓某也被拘传归案。
       站在法庭上,邓某对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表示认罪。但邓某没想到的是,法院一审竟对她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为什么量刑这么重?法官说,根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1公斤以上就构成犯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达到最低数量标准5倍以上(即5公斤),就属于情节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本案中邓某非法储存爆炸物多达46公斤,足以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属于情节严重,故法院依法对她处以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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