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州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时事
站内搜索:

桂林市贫困大学新生可获资助500至3000元

2015-08-01   发表:

  记者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悉,桂林市2015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工作日前启动。与往年不同,今年起将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生纳入资助范围。

  根据资助方案,资助对象为2015年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高中(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历届毕业的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家庭学生(包含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收中等职业学校的毕业生,不含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大学新生)。资助对象不包括往年已领取入学专项补助资金的历届毕业生。

  市本级资助标准分为三类:㈠区内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㈡区外长江以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2000元;㈢长江以北高校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3000元。

  各县根据本县资助专项经费制定本县资助标准,但不得低于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标准为:区内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500元;区外大学(含高职)每生一次性资助金额1000元。

  此外,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市、县必须将参加诚信计生并自觉履行承诺的独生子女和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学生优先纳入资助范围,并在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不过,已获得自治区入学资助项目资助的学生,不能再获得“中央彩票公益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的资助。

  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于7月25日至9月20日期间持大学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向毕业高中学校(含补习学校、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对申请资助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当地县以上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市、县助学帮困协调小组办公室直接将资助专项资金拨入学生个人银行卡。受助学生在高校报到交纳学费后,须及时将入学交费收据复印件邮寄回原高中就读学校,学校存档备查。

  (记者 陈娟)



    用户名:注册) 密码: 验证码: 匿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帮助中心 - 网站留言 - 网站地图 - 免责声明